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拍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拍字第169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84年5月2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800,000元之抵押權,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票據、保證、開發國內信用狀、損害賠償等一切債務之清償,權利存續期間自84年5月16日起至114年5月15日止,利息、債務清償日期、遲延利息、違約金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業已於84年5月16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84年6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1,500,000元,借款期間自84年6月22日起至99年6月22日止,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利率則自84年6月22日起至99年6月22日止,按聲請人銀行基本放款利率指數加碼年息百分之1.2機動計息,如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暨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僅清償至96年8月22日止,迄今尚欠借款419,669元及違約金未為清償,經聲請人屢次催討,均未獲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借據、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件為證。
二、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又抵押權人聲請法院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事件,應列抵押物之所有人或處分權人為相對人,如聲請狀上所載之相對人對於抵押物並無處分權,則其聲請自非適法。經查,相對人雖為系爭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債務人,惟系爭抵押物之所有權人為第三人 張勇明 ,此有土地及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在卷可稽,是相對人既非本件系爭不動產之所有人,其對系爭抵押物自無處分權,從而,聲請人以非所有權人為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於法自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書記官鍾佩芳┌──────────────────────────────────────────────────────────┐│附表(土地):97年度拍字第169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縣│竹東鎮│仁愛││507-5│建│││123│5分之1││└──┴───┴────┴────┴────┴───────┴─┴──┴──┴──────┴─────────┴───┘┌─────────────────────────────────────────────────────────────────┐│附表(建物)︰97年度拍字第16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860│新竹縣竹│仁愛段│國民住宅│三層:│││││78.41││││全部│││││東鎮新生│507-5地│、鋼筋混│78.41││││││││││││││路358巷6│號│凝土、Y│││││││││││││││號3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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