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6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思葶選任辯護人侯捷翔律師被告陳俊維指定辯護人 楊雪貞 律師被告 陳靖雯 選任辯護人 蘇淑華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6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鈴媖媖
法官陳美芳
法官吳俞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書記官陳芳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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