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8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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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3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388號聲請人 劉俊源 上列當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181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81號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1年6月14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等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耀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書記官陳莉庭附表:111年度除字第3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002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003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004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005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006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007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008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009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010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