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59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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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5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590號原告 周佳霖 被告 趙冠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謝當颺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凃文琦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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