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投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婚姻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投附民字第12號原告胡晏𥣞訴訟代理人 黃清濱 律師被告 王素珍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投刑簡字第428號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吳金玫法官李昇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鉉岱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