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3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恩傑選任辯護人陳宗賢律師
梁婷宣律師 徐仲志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呂俊杰法官王令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書記官黃振法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3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恩傑選任辯護人陳宗賢律師
梁婷宣律師 徐仲志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呂俊杰法官王令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書記官黃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