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附民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148號原告 張家聲 被告 龔文貞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50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棣儀
法官葉詩佳法官余欣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俶伶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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