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92號聲請人彰化縣伸港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許紫山 非訟代理人 楊足姎 上列聲請人彰化縣伸港鄉農會因與相對人 黃柯秀崙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彰化縣伸港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明本件債務人 黃朝輝 之繼承系統表,若均拋棄繼承並請陳報其遺產管理人,以供本院辦案之審核。
二、倘上開債務人黃朝輝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請補其遺產管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並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俾利本院審核之參酌。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