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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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8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中興
趙明忠上列被告等因妨害秘密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於民國111年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被告二人與告訴人 賴慶忠 業已成立調解,因告訴人具狀向本院撤回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君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