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46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審簡字第146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審簡字第146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戎婕被告葉致宏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1368號、第1369號、第137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葉志宏 犯詐欺取財罪,共十二罪,各處拘役五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應執行拘役四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一萬三千三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葉致宏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Rickie」,於如附表所示時間,以附表所示方式,向附表所示被害人佯稱欲揪團舉辦桌遊活動,致其等陷於錯誤,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匯款如附表所示金額至附表所示帳戶。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葉致宏於偵查中之供述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告訴人 吳亭儀楊筑璇周子傑許秋鴻王品婕葉怡君
廖淑珍李佳芸黃宣榕林怡欣張廷瑄 、被害人張 云曦 分別於警詢時之陳述。
㈢如附表「證據清單」欄所示之非供述證據。
㈣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12年10月11日函所附存戶之往來資料(見本院審簡字卷)。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㈡詐欺取財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行為人罪數之計
算,應依接受詐欺之被害人人數計算。復衡以受詐騙之人未必僅有一次匯款紀錄,而在同一次遭受詐騙過程中,亦有單一被害人將一個或多個帳戶內之款項,分散轉帳匯款入詐欺正犯指示之多個帳戶,或先後一日、多日一再匯款至同一帳戶者,故而若以被告提款日期、次數,或所提領帳戶之匯款轉入次數,作為評價詐欺取財既遂犯行之罪數,恐嫌失當。是被告就附表所示犯行,被害人並不相同,應認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至同一告訴人雖有數次匯款行為,惟此係各詐欺取財行為,使告訴人分次交付財物之結果,應只成立一詐欺取財罪,是附表編號1、8、10所示告訴人數次匯款,仍應各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㈢被告就附表所示12次犯行,因被害人不相同,依上說明,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罪行,然僅與到庭之告訴人楊筑璇、李
佳芸、黃宣榕經本院調解成立,賠償其等損害之犯後態度,斟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生活及經濟狀況、素行、年紀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定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其已
相類前科,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且其於本案僅與上述部分告訴人調解成立,而未能取得其他被害人原諒,本院認不宜予以緩刑宣告。
四、沒收:查本案被告向附表所示被害人詐得如附表匯款金額欄所示款項,均為其犯罪所得,因被告事後已實際賠償告訴人楊筑璇、李佳芸、黃宣榕,有本院調解筆錄可佐,就其他被害人部分,尚餘1萬3,300元迄未賠償或返還,而仍保有該部分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13年2月24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馮浩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羅鎰祥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告訴人/被害人詐騙時間、方式匯款時間匯款金額(新臺幣)匯入帳戶證據清單1吳亭儀先後於111年2月20日、111年4月25日在LINE群組佯稱將於111年5月29日12時3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拉普星球沉浸劇本遊戲館」舉辦桌遊活動,需預收費用。111年2月22日13時20分許850元被告LINEPAY一卡通帳戶000-0000000000號(綁定被告0000000000號門號)111年度偵字第51117號:①對話紀錄及交易明細截圖(第35-37頁)②通聯調閱查詢單(第43-44頁)③被告LINEPAY電支帳號暨交易明細(第45-53頁)111年4月25日17時51分許600元2楊筑璇於111年4月25日在LINE群組佯稱將於111年5月29日12時3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拉普星球沉浸劇本遊戲館」舉辦桌遊活動,需預收費用。111年4月25日18時40分許600元被告LINEPAY一卡通帳戶000-0000000000號(綁定被告0000000000號門號)111年度偵字第51127號:①對話紀錄及交易明細截圖(第31-33頁)②通聯調閱查詢單(第51-52頁)③被告LINEPAY電支帳號暨交易明細(第41-49頁)3周子傑於111年2月11日在LINE群組佯稱將於111年4月23日13時3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拉普星球沉浸劇本遊戲館」舉辦桌遊活動,需預收費用。111年2月13日12時38分許850元被告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度偵字第48675號:①交易明細翻拍照片(第171頁)②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第19-25頁)4許秋鴻同上111年2月12日18時14分許850元被告LINEPAY(391)帳號0000000000帳戶(綁定被告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度偵字第48675號:①交易明細翻拍照片(第173頁)②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第19-25頁)③被告LINEPAY電支帳號暨交易明細(第27-46頁)5王品婕同上111年2月13日12時34分許850元被告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度偵字第48675號:①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第19-25頁)6葉怡君同上111年2月11日20時6分許1,700元被告LINEPAY(391)帳號0000000000帳戶(綁定被告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111年度偵字第48675號:①交易明細翻拍照片(第173頁)②被告LINEPAY電支帳號暨交易明細(第27-46頁)7 張云曦 (未提告)於111年3月24日在LINE群組佯稱將在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拉普星球沉浸劇本遊戲館」舉辦桌遊活動,需預收費用。111年3月25日17時18分許850元被告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度偵字第48675號:①對話紀錄及交易明細截圖(第195頁)②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第19-25頁)8廖淑珍先後於111年2月17日、23日、4月25日在LINE群組佯稱將於111年5月15日、6月19日、7月17日在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拉普星球沉浸劇本遊戲館」舉辦桌遊活動,需預收費用。111年2月17日22時47分許1,500元被告一卡通000000000號帳戶111年度偵字第48675號:①對話紀錄及交易明細截圖(第181-193頁)②被告LINEPAY電支帳號暨交易明細(第27-46頁)③被告街口支付電支帳號暨交易明細(第34-36、41頁)111年2月23日18時28分許1,400元被告一卡通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26日20時42分許1,500元被告LINEPAY(391)帳號0000000000帳戶(綁定被告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9李佳芸於111年4月25日在LINE群組佯稱將於111年7月12日14時,在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拉普星球沉浸劇本遊戲館」舉辦桌遊活動,需預收費用。111年4月25日17時49分許600元被告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度偵字第48675號: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資料(第19-22頁)10黃宣榕先後於111年2月20日、4月25日在LINE群組佯稱將於111年5月29日、7月17日在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拉普星球沉浸劇本遊戲館」舉辦桌遊活動,需預收費用。111年2月22日17時28分許850元被告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度偵字第48675號:①對話紀錄及交易明細截圖(第219-235頁)②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第19-25頁)111年4月26日15時3分許600元11林怡欣於111年2月20日在LINE群組佯稱將於111年5月29日12時3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拉普星球沉浸劇本遊戲館」舉辦桌遊活動,需預收費用。111年2月22日17時28分許850元被告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度偵字第48675號:①對話紀錄及交易明細截圖(第241--242頁)②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第19-25頁)12 張庭瑄 於111年2月17日在LINE群組佯稱將於111年5月15日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拉普星球沉浸劇本遊戲館」舉辦桌遊活動,需預收費用。111年2月18日12時14分許1,500元被告LINEPAY(391)帳號0000000000帳戶(綁定被告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度偵字第48675號:①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第19-25頁)②被告LINEPAY電支帳號暨交易明細(第-46頁)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