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6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徵收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2號原告 戴良三 訴訟代理人 林宗儀 律師被告屏東縣牡丹鄉公所代表人 潘壯志 訴訟代理人 林依芳 上列當事人間徵收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書記官黃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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