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17號原告建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詠順 被告 施俊任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訴字第2077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許炎灶
法官林琮欽法官廖怡貞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語嫣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