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5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9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富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毒偵字第103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法律修正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簡志宇法官王姿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舜民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