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聲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聲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聲字第249號聲請人即清算人 高瑞言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台端 陳報因股東黃 張秀蘭 過世,無法確認其股權繼承人等語。惟查黃張秀蘭係於民國107年4月23日死亡,且台端於本院108年度司聲字第255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已陳報過前開事由,本院並裁定准自108年7月5日起延展清算完結6個月等情,經本院調閱前開卷宗審核無誤。爰請台端釋明嗣後曾辦理何種事務,以確認股東黃張秀蘭之股權繼承人?並就此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相關事證。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民事第二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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