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9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49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491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詹仁欽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9年度執聲字第34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詹仁欽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陸年。
理由受刑人詹仁欽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蔡秋明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附表┌──────────┬───────────┬───────────┬───────────┐│編號│一│二│三│├──────────┼───────────┼───────────┼───────────┤│罪名│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擄人勒贖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次)│有期徒刑7年6月(1次)│有期徒刑3年2月(共26次)│├──────────┼───────────┼───────────┼───────────┤│犯罪日期│97年3、4月間起│97年5月6日│96年10月間至97年6月底│├──────────┼───────────┼───────────┼───────────┤│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14882、150│97年度偵字第14882、150│97年度偵字第14882、150│││13、17214、19483號│13、17214、19483號│13、17214、19483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重訴字第4222號│98年度上訴字第1657號│98年度上訴字第1657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6月12日│98年12月30日│98年12月3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重訴字第4222號│99年度台上字第2445號│99年度台上字第244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9月4日│99年4月22日│99年4月22日│├─┴────────┼───────────┼───────────┼───────────┤│備註│編號一至七部分前經定有│編號一至七部分前經定有│編號一至七部分前經定有│││期徒刑24年10月│期徒刑24年10月│期徒刑24年10月│└──────────┴───────────┴───────────┴───────────┘┌──────────┬───────────┬───────────┬───────────┐│編號│四│五│六│├──────────┼───────────┼───────────┼───────────┤│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共3次)│有期徒刑4年(1次)│有期徒刑15年6月(共4次)│├──────────┼───────────┼───────────┼───────────┤│犯罪日期│97年2月至97年6月16日│97年2月至4月間│97年4月5日至97年5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14882、150│97年度偵字第14882、150│97年度偵字第14882、150│││13、17214、19483號│13、17214、19483號│13、17214、1948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657號│98年度上訴字第1657號│98年度上訴字第1657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2月30日│98年12月30日│98年12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2445號│99年度台上字第2445號│99年度台上字第244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4月22日│99年4月22日│99年4月22日│├─┴────────┼───────────┼───────────┼───────────┤│備註│編號一至七前經定應執行│編號一至七前經定應執行│編號一至七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10月│有期徒刑24年10月│有期徒刑24年10月│└──────────┴───────────┴───────────┴───────────┘┌──────────┬───────────┬───────────┬───────────┐│編號│七│八││├──────────┼───────────┼───────────┼───────────┤│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共10│有期徒刑15年(1次)││││次)│││├──────────┼───────────┼───────────┼───────────┤│犯罪日期│97年5、6月間至97年6月│97年4月24日││││1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14882、150│99年度偵字第12272號││││13、17214、1948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657號│99年度訴字第1740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2月30│99年10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2445號│99年度訴字第174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4月22日│99年11月8日││├─┴────────┼───────────┼───────────┼───────────┤│備註│編號一至七前經定有期徒│││││刑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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