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94號聲請人 塗寶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0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書記官楊丹儀┌─────────────────────────────┐│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