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易緝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易緝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易緝字第七九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九二一七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四年五月六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