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80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参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0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1第3項,(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慧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施玉卿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10條第1項│││├────────┼─────────┼─────────┼─────────┤│犯罪日期│95年6月中旬某日至│95年11月20日│95年11月20日及95│││95年11月30日止││年11月21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中地檢署95年度毒│臺中地檢署95年度│臺中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3702號│偵字第27707號│偵字第27707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5年度訴字第3643號│95年度易字第3925號│95年度易字第3925號││實├────┼─────────┼─────────┼─────────┤│審│判決日期│95年12月29日│96年1月11日│96年1月11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5年度訴第3643號│95年度易字第3925號│95年度易字第3925號││決├────┼─────────┼─────────┼─────────┤││確定日期│96年1月22日│96年2月12日│96年2月12日│├───┴────┼─────────┼─────────┼─────────┤│合於中華民國96年│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犯罪日期│95年4月底某日│95年10月3日│95年10月9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中地檢署95年度偵│臺中地檢署95年度│臺中地檢署95年度│││字第26955號│偵字第26955號│偵字第2695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實├────┼─────────┼─────────┼─────────┤│審│判決日期│95年2月16日│96年2月16日│96年2月16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第506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決├────┼─────────┼─────────┼─────────┤││確定日期│96年3月26日│96年3月26日│96年3月26日│├───┴────┼─────────┼─────────┼─────────┤│合於中華民國96年│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犯罪日期│95年10月17日│95年10月18日│95年10月19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中地檢署95年度偵│臺中地檢署95年度│臺中地檢署95年度│││字第26955號│偵字第26955號│偵字第2695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2月16日│96年2月16日│96年2月16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第506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決├────┼─────────┼─────────┼─────────┤││確定日期│96年3月26日│96年3月26日│96年3月26日│├───┴────┼─────────┼─────────┼─────────┤│合於中華民國96年│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編號│10│11│12│├────────┼─────────┼─────────┼─────────┤│罪名│竊盜│詐欺│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犯罪日期│95年10月26日│95年6月13日│95年10月16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中地檢署95年度偵│臺中地檢署95年度│臺中地檢署96年度偵│││字第26955號│偵字第22106號│字第166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506號│96年度中簡字第703│96年度易字第928號││實│││號│││審├────┼─────────┼─────────┼─────────┤││判決日期│96年2月16日│96年3月9日│96年3月30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第506號│95年度中簡字第703│95年度易字第928號││決│││號│││├────┼─────────┼─────────┼─────────┤││確定日期│96年3月26日│96年4月9日│96年5月7日│├───┴────┼─────────┼─────────┼─────────┤│合於中華民國96年│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1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5條第1項││││││├────────┼─────────┼─────────┼─────────┤│犯罪日期│95年10月17日│95年10月20日│95年6月13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中地檢署96年度偵│臺中地檢署96年度│臺中地檢署95年度│││字第1662號│偵字第1662號│偵字第2749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928號│96年度易字第928號│96年度訴字第1156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3月30日│96年3月30日│96年5月8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第928號│96年度易字第928號│96年度訴字第1156號││決├────┼─────────┼─────────┼─────────┤││確定日期│96年5月7日│96年5月7日│96年6月4日│├───┴────┼─────────┼─────────┼─────────┤│合於中華民國96年│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5月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