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8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秀英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瑞明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翁毓潔法官林虹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芳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8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秀英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瑞明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翁毓潔法官林虹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芳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