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10號原告 崔文平 被告 崔文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10號原告 崔文平 被告 崔文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