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329號原告 楊禮同 被告 蕭安泰
吳美蕙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院109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黃湘瑩
法官梁世樺
法官游涵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宥寬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