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傷害尊親屬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57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永祥上列被告因傷害尊親屬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吳芙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書記官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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