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9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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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9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966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宋秀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執聲字第5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宋秀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宋秀娟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三罪,受宣告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經受刑人請求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等語。
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次按刑法第50條關於數罪併罰之規定,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同年月25日施行,依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原得易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併合處罰後即全部不能易科罰金;然依修正後同條規定:「第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得易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不得逕予併合處罰,而由被告於判決確定後自由選擇是否請求檢察官併合處罰。是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規定,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
三、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三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本院102年度簡字第3693號、102年度審訴字第2792號刑事判決在卷可稽。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最早判決確定者,為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本院102年度簡字第3693號判決,而如附表編號1至3各罪確皆是受刑人於上揭判決確定日(即102年10月1日)以前所犯,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雖分別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惟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業於103年2月17日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受刑人聲請書1份在卷可稽,揆諸上開規定,本院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處理,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
書記官黃鈺玲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犯罪日期│101年10月23日│102年08月26日│102年08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毒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082號│第4300號│第4300號│├───┬────┼───────────┼───────────┼───────────┤│最後│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事實審├────┼───────────┼───────────┼───────────┤││案號│102年度簡字第3693號│102年度審訴字第2792號│102年度審訴字第2792號││暨├────┼───────────┼───────────┼───────────┤││判決日期│102年09月11日│102年12月26日│102年12月26日││確定├────┼───────────┼───────────┼───────────┤│判決│確定日期│102年10月01日│102年12月26日│10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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