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766號上訴人 孫秀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宮泰實業有限公司、 陳順源 間因103年度訴字第2766號債務不履行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方祥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
書記官黃文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