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3號原告 陳宏駿 被告 鄧鐵漢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33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陳佳妤法官廣于霙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沁莉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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