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4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5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54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蕭仁杰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61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係鴻莊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與丙○○素不相識,詎被告竟基於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偽造有價證券供行使之用之概括犯意,於不詳時間、地點,以換貼自己照片之方式,變造告訴人「丙○○」之國民身分證1枚,復於不詳時間、地點,偽刻「丙○○」印章後,於民國89年2月2日,持上開變造之身分證及偽刻之印章,前往臺北市○○區○○○路○段○○○號臺灣土地銀行(下稱土地銀行)內湖分行,冒用告訴人之名義,在支票存款帳戶開戶申請書、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上,填寫告訴人個人資料,並在支票存款帳戶開戶申請書簽章欄、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立契約書人欄處,偽造「丙○○」署押、印文各
1枚,偽造以告訴人為帳戶使用人之支票存款帳戶開戶申請書及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持向不知情之土地銀行內湖分行承辦人員行使,使該承辦人員據以核准開立帳號0000000000
0號支票存款帳戶(下稱系爭帳戶)供被告使用。被告即自該日起至89年11月14日之如附表1所示時間,連續在土地銀行內湖分行,持偽刻之「丙○○」印章蓋用在支票領取證領取人欄處,偽造如附表1所示支票領取證,表示係「丙○○」領取如附表1所示空白支票使用,持向土地銀行承辦人員行使,使不知情之銀行承辦人員交付如附表1所示空白支票供被告使用,足生損害於告訴人本人及土地銀行對於客戶開戶及票據資料管理正確性。被告於取得上揭空白支票後,即自該日起至同年12月間某日止,在不詳地點,冒用告訴人名義,偽填發票日期、票面金額後,偽造「丙○○」印文,而連續偽造如附表2所示發票人為「丙○○」之支票後,持以行使,並由如附表2所示不知情之 鍾錦媺 等人存入提示。被告為兌現該等支票,即於附表3所示時間、地點,冒用「丙○○」名義填具匯款單,匯款至附表3所示帳戶,並持向不知情之金融機構承辦人員行使,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及各金融機構對於匯款資料管理之正確性;被告另於附表4所示時間、地點,以本人名義匯款至上開帳戶,藉此使支票兌現。惟該支票存款帳戶仍因多次退票紀錄,於90年2月9日為土地銀行列為支票存款之拒絕往來戶,致告訴人於93年2月中旬間,至大眾銀行申辦現金卡時遭拒,經告訴人向土地銀行內湖分行查詢,始悉上情,因認被告乙○○涉有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同法第216條、第21
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以及同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且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且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積極證據,係指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之積極證據而言,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有罪裁判之基礎(最高法院29年度上字第3105號、30年度上字第816號、40年度臺上字第86號、76年度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檢察官起訴被告乙○○涉犯前揭罪嫌,無非係以被告之供述、告訴人丙○○之指訴、證人即亞周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亞周公司)業務員 周廣民 之證述,以及換貼被告照片之變造告訴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偽造之開戶資料申請書及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被告照片3張、偽造之支票領取證原本、偽造之支票影本、土地銀行內湖分行帳號0000000000號支票存款帳戶明細表、鍾錦媺等提示人資料、土地銀行內湖分行95年8月31日內密字第0950000039號函暨附件、偽造之「丙○○」匯款單影本及原本、被告以本人名義匯款之匯款單影本及原本、被告書寫字跡等,為其論據。
四、訊據被告固承認將如附表2所示編號124、126號之支票交付予亞周公司,並於如附表4所示時地,前往匯款如附表4所示之金額至系爭帳戶內之事實,惟堅詞否認有何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以及偽造有價證券之犯行,辯稱:起訴書所載之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犯行,均非伊所為,至如附表2編號124、126號之支票係名為「甲○○」之男子所交付之客票,用以支付亞周公司之款項,伊為兌現票款,遂於如附表4所示之時地,將款項匯入系爭帳戶內等語,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稱:本件經筆跡及指紋鑑定後,均與被告不符,況經函調甲○○之銀行開戶資料後,其照片亦與本件用以變造告訴人身分證之照片完全相同,足見甲○○始為本件變造告訴人證件並持以開立系爭帳戶之人,且倘被告明知甲○○所交付之2張支票係經偽造,焉有可能以自己名義匯款入系爭帳戶,此與經驗及論理法則相違等語。
五、經查:㈠程序方面:
按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1第2項、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經查:
⒈證人周廣民於偵查中所為之陳述,係經檢察事務官訊問時所
為之證述,並未經檢察官訊問且未依法予以具結,依上揭法條自不得作為證據。
⒉法院或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08第1項之規定,囑託鑑定
機關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應屬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第1項之鑑定報告,為法定證據方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99年
1月15日刑鑑字第0980177406號、99年6月24日刑紋字第0990083538號、99年7月27日刑紋字第0990099151號鑑驗書即屬法院囑託該局所為之鑑定,且該鑑定報告書於鑑驗方法、鑑驗結果均有詳細說明,是鑑定人以書面為鑑定報告提出於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第1項規定,應具有證據能力。
⒊證人即告訴人丙○○於警詢中之證述,公訴人、被告、辯護
人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均不爭執其證據能力,亦未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規定,亦認前揭證據資料有證據能力。
㈡實體方面:
⒈經查:
①告訴人之國民身分證經換貼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之照片
而變造後,亦遭偽刻印章1枚,而前開變造國民身分證及偽造之印章均於89年2月2日遭持往土地銀行內湖分行,以冒用告訴人名義之方式,在支票存款帳戶開戶申請書、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上,填寫告訴人之個人資料並偽造其署押2枚、印文2枚後,向不知情之該分行人員行使以申辦系爭帳戶;嗣又連續於如附表1所示時間,以前開偽造之告訴人印章在支票領取證領取人欄處蓋印共計8枚後,持向土地銀行內湖分行人員行使,而獲取如附表1所示之空白支票。
②於如附表2所示之時間,告訴人之名義再遭偽用,經填具
發票日期及金額,並以前開偽刻之印章蓋印後,而連續偽造如附表2所示之支票而行使,嗣經如附表2所示不知情之人提示兌現。
③另於如附表3所示之時間,告訴人之名義又遭多次冒用供
填寫匯款單後,向不知情之各金融機構承辦人員行使,以匯款入系爭帳戶。
④至被告則將附表2所示編號124、126號之支票交予亞周
公司人員行使,並經提示兌現,而被告又於如附表4所示之時間及地點,以自己名義填寫匯款單,分將新臺幣(下同)31,000元、26,000元匯入系爭帳戶內。
⑤上開事實,業經證人丙○○於警詢及本院審理程序中證稱
在卷(見95年度他字第788號卷第15頁背面至第16頁背面、本院卷第157頁至第159頁背面),並有被告自承交付前開支票及匯款乙節無訛(見本院卷第68頁、第240頁背面至第243頁背面)。
⑥此外,附表1、2部分之書面證據,復有土地銀行內湖分
行95年5月11日內密字第0950000023號函暨附件、95年6月13日內密字第0950000028號函暨附件、96年8月14日內密字第0960000024號函暨附件、華泰商業銀行95年8月25日(95)華泰總士林字第62377號函暨附件(鍾錦媺、 蘇獻昌 帳戶)、玉山銀行中山分行95年8月31日玉山中山字第06082503號函暨附件( 劉安桂 帳戶)、臺北富邦銀行復興分行95年8月24日北富銀復興金服字第9500005300號函暨附件( 王素真 帳戶)、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基隆分行95年
9月14日95基隆字第90194號函暨附件( 林景坤 帳戶)、陽信商業銀行社中分公司95年8月29日陽信社中字第950085號函暨附件( 張雪麗 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95年8月28日中信銀集作000000000000號函暨附件( 蘇惠萍 帳戶)、安泰商業銀行通化簡易型分行95年8月28日安通作字第0950000709號函暨附件( 黃振騰 帳戶)、華南商業銀行松山分行95年8月29日(95)華松存字第272號函暨附件( 田蓓蒂 帳戶)、華泰商業銀行95年8月29日(95)華泰總光復字第62387號函暨附件(盧 廖淑真 帳戶)、臺灣銀行三重分行95年8月25日三重營密字第09500040941號函暨附件( 邱文賢 、旺旗企業有限公司帳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門分行95年9月4日合金東門營字第0950005402號函暨附件(科辰企業有限公司帳戶)、華南商業銀行中崙分行95年8月24日(95)華崙字第09500215號函暨附件(科辰企業有限公司帳戶)、大眾商業銀行大同分行95年
8月24日(95)大同發字第95號函暨附件( 葉條森 帳戶)、萬泰商業銀行營業部95年8月29日營字第09500000037號函暨附件( 祥侖 企業有限公司帳戶)、華南商業銀行士林分行95年8月29日(95)華士存字第132號函暨附件(亞周公司帳戶)、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山分行95年9月18日(95)上中山字第138號函暨附件( 李麗思 帳戶)、華泰商業銀行95年8月29日(95)華泰總萬華字第62435號函暨附件( 殷洪 玉琴 帳戶)、臺北國際商業銀行 延平 分行95年8月24日北商銀延平(095)字第00038號函暨附件( 郭啟川 帳戶)、臺北國際商業銀行延平分行95年9月28日北商銀延平(95)字第00042號函暨附件(郭啟川帳戶)、臺北市士林區農會95年8月25日士農信字第09510653號函暨附件( 吳萬樹 帳戶)、臺北縣中和地區農會95年8月28日北縣中農信字第0950100665號函暨附件( 曾盛聲 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95年9月29日中信銀集作000000000000號函暨附件( 陳松澤 帳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松山分行95年9月6日合金松山存字第0950005669號函( 陳榮金 帳戶)、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95年8月28日一(木)95字第176號函暨附件( 殷森貴 帳戶)、復華商業銀行三重分行95年8月30日復重字第119號函暨附件(邱文賢帳戶)、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95年8月24日北商銀社子(095)字第00044號函暨附件( 宋杰 帳戶)在卷可佐(見95年度他字第788號卷第22頁至第37頁、第38頁至第155頁、第158、159頁、第161、161之1頁、第16
3頁至第165頁、第167、168頁、第170頁至第173頁背面、第175頁至第177頁、第179、180頁、第182、
183頁、第185、186頁、第188、189頁、第191、19
2頁、第194、195頁、第197、198頁、第200頁至第
202頁、第204頁至第206頁、第213頁至第215頁、第
217頁至第218頁背面、第220頁至第222頁、第224、
225頁、第227、228頁、第230頁至第232頁、第234、235頁、第237頁至第239頁、第241頁、第319頁至第321頁、第323、324頁、96年度偵字第6130號卷第50頁至第52頁)。
⑦而附表3部分之書面證據,亦有土地銀行內湖分行95年8
月31日內密字第0950000039號函暨附件、陽信商業銀行社中分公司95年10月4日陽信社中字第950110號函暨附件、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年12月12日永豐銀社子(95)字第00005號函暨附件、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行95年10月16日(95)華圓存字第482號函暨附件、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95年10月4日陽信社子字第950249號函暨附件、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莊分行95年10月2日95新莊字第0260950303號函暨附件、彰化商業銀行建成分行95年9月29日彰建成字第2299號函暨附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同分行95年10月3日合金同存字第0950005775號函暨附件、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年10月5日北富銀社字第09560016200號函暨附件、萬泰商業銀行新莊分行95年10月18日新莊字第09501590283號函暨附件、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士林分行95年10月11日95士林字第00190號函暨附件在卷足憑(見95年度他字第788號卷第208頁至第211頁、第279、280頁、第285、286頁、第292、293頁、第
295頁至第297之5頁、第299頁至第307頁、第311頁至第313頁、第316、317頁、第381、382頁、第383、384頁、第392頁至第394頁)。
⑧另附表4部分之書面證據,則有臺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95
年9月28日北市五信社中字第131號函暨附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95年10月12日中信銀集作000000000000函暨附件在卷可佐(見95年度他字第788號卷第282、282之1頁、第379、380頁)。
⑨綜上,告訴人之國民身分證以換貼照片方式遭變造,其印
章亦遭偽刻後,同遭持往土地銀行內湖分行,並冒用其名義偽造私文書而行使,藉以開立系爭帳戶,嗣亦以同樣方式連續領取如附表1所示之空白支票,其後更冒用告訴人名義連續偽簽如附表2所示之支票而行使,復於附表3所示時地連續偽以告訴人名義匯款至系爭帳戶之事實,應堪以認定。
⒉茲應審究者,乃被告究否為前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之人。經查:
①本院依職權將以告訴人名義所偽造之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
、支票領取證、匯款申請書(含陽信銀行、萬泰銀行、華南銀行),與被告親自書寫如附表4所示之匯款申請書(含萬通銀行、第五信用合作社)、被告於案發當時相近之88年間書寫之相關文件,以及其當庭書寫之字跡,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認前開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及陽信銀行、萬泰銀行、華南銀行匯款申請書上之字跡,與被告之字跡均不相符,有該局99年1月15日刑鑑字第0980177406號鑑定書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12、113頁);復經當庭採集被告及告訴人之指紋,並於偽以告訴人名義所為之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被告之臺北國際商業銀行支票存款約定書、個人資料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書等文件上採集指紋,再次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比對鑑定,惟均不相符,經輸入電腦比對亦查無相符者一節,亦有該局99年6月24日刑紋字第0990083538號、99年
7月27日刑紋字第0990099151號鑑定書附卷足憑(見本院卷第206頁至第208頁),顯見被告並非偽造前開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匯款申請書之人,至為灼然。
②其次,公訴人雖認換貼於告訴人國民身分證上之照片(見
95年度他字第788號卷第39頁)與被告於偵查中當庭拍攝之照片(見96年度偵字第6130號卷第16、17頁)極為相近乙節,然互參對照被告於80年間之口卡照片(見本院卷第
151、152頁),經詳為比對後,則被告之眉毛形狀極為稀疏,兩眉間相距較遠,且被告之鼻子較為寬扁,兩鼻翼處亦屬肥厚,又其上唇亦較為薄窄,均與告訴人遭變造國民身分證上照片之人有所差異,即難遽認被告與前開照片上之人乃同一之人,起訴書僅以被告與該照片上之人輪廓相似,逕認被告係以換貼照片方式變造告訴人之國民身分證,自嫌速斷,況經本院職權調閱甲○○之銀行開戶資料後,則甲○○國民身分證上之所貼照片(見本院卷第227頁),竟與換貼於告訴人遭變造國民身分證上之照片完全一致,益徵被告並非換貼己身照片以變造告訴人國民身分證之人,亦屬明確。
③再者,前開遭偽造之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支票存款往來
約定書、如附表3之偽造告訴人名義匯款之匯款單上所載聯絡電話「00000000-0000」(見95年度他字第788號卷第280頁、第297之2頁至第297頁之5、第304、305頁、第312、313頁、第383頁之1、第393、394頁、96年度偵字第6130號卷第52頁),以及系爭帳戶基本資料查詢單、如附表3之偽造告訴人名義匯款之匯款單上所載聯絡電話「00000000」(見95年度他字第788號卷第23之
1頁、第286頁、第293頁、第297之1頁、第300頁至第303頁、第306、307頁、第317頁、第382頁、第38
4頁),經本院職權函查案發當時之申請使用人名義,前者於86年至90年間之申登人為 陳義文 ,後者於87年至90年間之申登人則為 葉國和 ,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臺北北區營運處98年5月19日北北服字第98密查1059號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88頁),均非被告本人所申登使用,況核以如附表4所示被告以自己名義匯款之匯款單上所載之電話「00000000」、「00000000」(見95年度他字第788號卷第282之1頁、第380頁),係為被告所自行申請登記使用,有中華電信資料查詢1紙附卷足憑(見96年度偵字第6130號卷第70頁),與前開電話均不相同,更無從認定被告為偽造前開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匯款單之人。
④綜上,經筆跡及指紋比對鑑定後,均與被告之字跡、指紋
不符,且查詢相關文件上所載之聯絡電話亦與被告無涉,再詳為對照被告於80年間之口卡照片後,更難認被告與變造國民身分證照片上之人同屬一人,況倘被告確變造告訴人身分證及偽刻其印章,並持以開立系爭帳戶後,多次偽簽支票及填具匯款單匯款,始終均以偽造告訴人名義為之,期間又何以二度於89年6月23日、89年6月28日改以自己名義匯款入系爭帳戶,而刻意陷己於曝光之風險,亦與一般經驗法則有所違背,是起訴書僅以被告持如附表2所示編號124、126號之支票交予亞周公司人員,並於如附表4所示時、地匯款入系爭帳戶,以及被告於偵查中所拍攝之照片與變造告訴人國民身分證上之照片輪廓相仿等情,而認被告即為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之人,尚難以證明。至於被告要求傳喚證人甲○○,然該名證人傳喚未到,經警查訪後,該名證人自95年間已離去戶籍地不再居住,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1紙可憑(見本院卷第218頁),且本部分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故不再予以傳訊,併此敘明。
⒊另公訴人另以被告明知如附表2編號124、126號所示之支
票為偽造,竟持以行使,而有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犯行乙情,而被告自承:伊與甲○○經友人介紹認識,對其資力及財務狀況均不瞭解,當時伊因有周轉需要,甲○○曾借給伊2張未到期之客票使用,伊並未加以徵信,其後將該等支票交給亞周公司,當時該2張支票均已填載日期及金額,並蓋有發票人之印章,伊因此給甲○○金錢,之後也自行匯款到系爭帳戶內,讓該2張支票順利兌現,當時伊自己也有支票可供使用,但為方便做生意,廠商也會要求提供部分客票等語(見本院卷第240頁背面至第243頁背面),公訴人質疑被告既向甲○○借用客票,惟竟自行匯款進入系爭帳戶,而與一般借票常態不符,顯見被告明知該2張支票確屬偽造無疑乙節,而依照一般借用支票之常情,確係由借用支票之人將票款直接交付予出借人,再由其自行處理票據兌現事宜,惟商業交易型態本有不同,倘被告與甲○○確有前開合意由被告自行將前開票款匯入系爭帳戶,亦無不可,尚無從直接認定被告明知該2張支票係屬偽造,另公訴人又認依照常情,一般人不可能出具名義申辦支票任意供他人使用,足見被告就該2張支票係遭人偽造乙事應屬知情一節,然現今以他人名義申辦支票後供出賣使用之事,亦即俗稱之「芭樂票」,屢見不鮮,參以被告自承曾出資向甲○○取得該2張支票,顯見應屬向甲○○購買「芭樂票」無疑,惟縱認被告係購買「芭樂票」使用,然「芭樂票」經發票人同意提供名義使用而簽發之事,所在多有,更不能據此推論被告主觀上明知所購得之該2張支票係未經告訴人同意而偽造,是公訴人雖認被告涉有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犯行,經查無證據證明之。
六、綜上所述,被告固承認自甲○○處取得附表2所示編號124、126號之支票,並交予亞周公司人員行使,又於如附表4所示之時地,以自己名義匯款入系爭帳戶內之事實,然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闡明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官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檢察官未提出適合於證明犯罪事實之積極證據,並闡明其證據方法與待證事實之關係。本院對於卷內訴訟資料,逐一剖析,參互審酌,仍無從獲得被告成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確切心證,公訴人所舉出之事證並不能證明被告有何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是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形成為被告有罪之確信,此外,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告有檢察官所指之上述犯行,揆諸上揭說明,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孟玉梅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9年10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梅英
法官蘇怡文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朱宮瑩中華民國99年10月28日附表1┌───┬──────┬────────────┬────┬─────┐│編號│時間│空白支票領取編號及張數│「丙○○│卷證│││││」署押、││││││印文枚數││├───┼──────┼────────────┼────┼─────┤│1│89年2月2日│支票領取證(空白支票編號│印文1枚│本院卷第24││││CZ0000000至CZ0000000共││8頁││││25張)│││├───┼──────┼────────────┼────┼─────┤│2│89年3月9日│支票領取證(空白支票編號│印文1枚│本院卷第24││││CZ0000000至CZ0000000共25││8頁││││張)│││├───┼──────┼────────────┼────┼─────┤│3│89年4月19│支票領取證(空白支票編號│印文1枚│本院卷第24│││日│CZ0000000至CZ0000000共25││7頁││││張)│││├───┼──────┼────────────┼────┼─────┤│4│89年5月19│支票領取證(空白支票編號│印文1枚│本院卷第24│││日│CZ0000000至CZ0000000共25││7頁││││張)│││├───┼──────┼────────────┼────┼─────┤│5│89年7月6日│支票領取證(空白支票編號│印文1枚│本院卷第24││││CZ0000000至CZ0000000共15││7頁││││張)│││├───┼──────┼────────────┼────┼─────┤│6│89年8月7日│支票領取證(空白支票編號│印文1枚│本院卷第24││││CZ0000000至CZ0000000共15││6頁││││張)│││├───┼──────┼────────────┼────┼─────┤│7│89年9月4日│支票領取證(空白支票編號│印文1枚│本院卷第24││││CZ0000000至CZ0000000共15││6頁││││張)│││├───┼──────┼────────────┼────┼─────┤│8│89年11月14│支票領取證(空白支票編號│印文1枚│本院卷第24│││日│CZ0000000至CZ0000000共15││6頁││││張)│││└───┴──────┴────────────┴────┴─────┘附表2┌──┬─────┬──────┬────┬──────┬────┬───┬────┐│編號│票號│支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日期│提示人│支票上│卷證│││││(新臺幣││(95年度│偽造「│(95年度│││││:元)││他字第78│丙○○│他字第78│││││││8號卷)│」印文│8號卷)││││││││枚數││├──┼─────┼──────┼────┼──────┼────┼───┼────┤│1│CZ0000000│不詳│30,000│89年2月15日│不詳│││├──┼─────┼──────┼────┼──────┼────┼───┼────┤│2│CZ0000000│不詳│2,649│89年2月19日│不詳│││├──┼─────┼──────┼────┼──────┼────┼───┼────┤│3│CZ0000000│不詳│9,043│89年2月19日│不詳│││├──┼─────┼──────┼────┼──────┼────┼───┼────┤│4│CZ0000000│不詳│15,000│89年2月21日│不詳│││├──┼─────┼──────┼────┼──────┼────┼───┼────┤│5│CZ0000000│不詳│50,000│89年2月23日│不詳│││├──┼─────┼──────┼────┼──────┼────┼───┼────┤│6│CZ0000000│不詳│22,500│89年3月1日│不詳│││├──┼─────┼──────┼────┼──────┼────┼───┼────┤│7│CZ0000000│不詳│29,000│89年3月1日│不詳│││├──┼─────┼──────┼────┼──────┼────┼───┼────┤│8│CZ0000000│不詳│4,000│89年3月1日│不詳│││├──┼─────┼──────┼────┼──────┼────┼───┼────┤│9│CZ0000000│不詳│4,000│89年3月4日│不詳│││├──┼─────┼──────┼────┼──────┼────┼───┼────┤│10│CZ0000000│不詳│42,8000│89年3月6日│不詳│││├──┼─────┼──────┼────┼──────┼────┼───┼────┤│11│CZ0000000│不詳│11,000│89年3月7日│不詳│││├──┼─────┼──────┼────┼──────┼────┼───┼────┤│12│CZ0000000│不詳│15,000│89年3月8日│不詳│││├──┼─────┼──────┼────┼──────┼────┼───┼────┤│13│CZ0000000│不詳│5,500│89年3月8日│不詳│││├──┼─────┼──────┼────┼──────┼────┼───┼────┤│14│CZ0000000│不詳│50,000│89年3月9日│不詳│││├──┼─────┼──────┼────┼──────┼────┼───┼────┤│15│CZ0000000│不詳│21,000│89年3月13日│不詳│││├──┼─────┼──────┼────┼──────┼────┼───┼────┤│16│CZ0000000│不詳│15,000│89年3月13日│不詳│││├──┼─────┼──────┼────┼──────┼────┼───┼────┤│17│CZ0000000│不詳│4,000│89年3月13日│不詳│││├──┼─────┼──────┼────┼──────┼────┼───┼────┤│18│CZ0000000│不詳│50,000│89年3月20日│不詳│││├──┼─────┼──────┼────┼──────┼────┼───┼────┤│19│CZ0000000│不詳│30,000│89年3月21日│不詳│││├──┼─────┼──────┼────┼──────┼────┼───┼────┤│20│CZ0000000│不詳│30,000│89年3月21日│不詳│││├──┼─────┼──────┼────┼──────┼────┼───┼────┤│21│CZ0000000│不詳│40,000│89年3月21日│不詳│││├──┼─────┼──────┼────┼──────┼────┼───┼────┤│22│CZ0000000│不詳│50,000│89年3月27日│不詳│││├──┼─────┼──────┼────┼──────┼────┼───┼────┤│23│CZ0000000│不詳│21,000│89年4月7日│不詳│││├──┼─────┼──────┼────┼──────┼────┼───┼────┤│24│CZ0000000│不詳│11,000│89年4月8日│不詳│││├──┼─────┼──────┼────┼──────┼────┼───┼────┤│25│CZ0000000│不詳│14,000│89年4月10日│不詳│││├──┼─────┼──────┼────┼──────┼────┼───┼────┤│26│CZ0000000│不詳│6,800│89年4月11日│不詳│││├──┼─────┼──────┼────┼──────┼────┼───┼────┤│27│CZ0000000│不詳│14,500│89年4月13日│不詳│││├──┼─────┼──────┼────┼──────┼────┼───┼────┤│28│CZ0000000│不詳│11,000│89年4月13日│不詳│││├──┼─────┼──────┼────┼──────┼────┼───┼────┤│29│CZ0000000│不詳│20,000│89年4月13日│不詳│││├──┼─────┼──────┼────┼──────┼────┼───┼────┤│30│CZ0000000│不詳│5,500│89年4月14日│不詳│││├──┼─────┼──────┼────┼──────┼────┼───┼────┤│31│CZ0000000│不詳│5,500│89年4月14日│不詳│││├──┼─────┼──────┼────┼──────┼────┼───┼────┤│32│CZ0000000│不詳│45,400│89年4月15日│不詳│││├──┼─────┼──────┼────┼──────┼────┼───┼────┤│33│CZ0000000│不詳│29,000│89年4月17日│不詳│││├──┼─────┼──────┼────┼──────┼────┼───┼────┤│34│CZ0000000│不詳│47,800│89年4月18日│不詳│││├──┼─────┼──────┼────┼──────┼────┼───┼────┤│35│CZ0000000│不詳│7,000│89年4月19日│不詳│││├──┼─────┼──────┼────┼──────┼────┼───┼────┤│36│CZ0000000│不詳│15,500│89年4月19日│不詳│││├──┼─────┼──────┼────┼──────┼────┼───┼────┤│37│CZ0000000│不詳│15,500│89年4月19日│不詳│││├──┼─────┼──────┼────┼──────┼────┼───┼────┤│38│CZ0000000│不詳│50,000│89年4月24日│不詳│││├──┼─────┼──────┼────┼──────┼────┼───┼────┤│39│CZ0000000│不詳│50,000│89年4月24日│不詳│││├──┼─────┼──────┼────┼──────┼────┼───┼────┤│40│CZ0000000│不詳│15,000│89年4月25日│不詳│││├──┼─────┼──────┼────┼──────┼────┼───┼────┤│41│CZ0000000│不詳│5,700│89年4月26日│不詳│││├──┼─────┼──────┼────┼──────┼────┼───┼────┤│42│CZ0000000│不詳│50,000│89年4月27日│不詳│││├──┼─────┼──────┼────┼──────┼────┼───┼────┤│43│CZ0000000│不詳│50,000│89年4月27日│不詳│││├──┼─────┼──────┼────┼──────┼────┼───┼────┤│44│CZ0000000│不詳│26,800│89年4月28日│不詳│││├──┼─────┼──────┼────┼──────┼────┼───┼────┤│45│CZ0000000│不詳│103,000│89年5月2日│不詳│││├──┼─────┼──────┼────┼──────┼────┼───┼────┤│46│CZ0000000│不詳│20,000│89年5月2日│不詳│││├──┼─────┼──────┼────┼──────┼────┼───┼────┤│47│CZ0000000│89年5月3日│32,300│89年5月3日│鍾錦媺│2枚│第40頁│├──┼─────┼──────┼────┼──────┼────┼───┼────┤│48│CZ0000000│89年5月3日│24,500│89年5月30日│不詳│2枚│第42頁│├──┼─────┼──────┼────┼──────┼────┼───┼────┤│49│CZ0000000│89年5月4日│7,000│89年5月4日│不詳│1枚│第43頁│├──┼─────┼──────┼────┼──────┼────┼───┼────┤│50│CZ0000000│不詳│25,000│89年5月5日│不詳│││├──┼─────┼──────┼────┼──────┼────┼───┼────┤│51│CZ0000000│89年5月7日│30,000│89年5月8日│鍾錦媺│2枚│第45頁│├──┼─────┼──────┼────┼──────┼────┼───┼────┤│52│CZ0000000│89年5月9日│15,500│89年5月9日│不詳│3枚│第47頁│├──┼─────┼──────┼────┼──────┼────┼───┼────┤│53│CZ0000000│不詳│20,000│89年5月10日│不詳│││├──┼─────┼──────┼────┼──────┼────┼───┼────┤│54│CZ0000000│不詳│38,200│89年5月10日│不詳│││├──┼─────┼──────┼────┼──────┼────┼───┼────┤│55│CZ0000000│不詳│39,500│89年5月10日│不詳│││├──┼─────┼──────┼────┼──────┼────┼───┼────┤│56│CZ0000000│不詳│35,900│89年5月10日│不詳│││├──┼─────┼──────┼────┼──────┼────┼───┼────┤│57│CZ0000000│89年5月9日│3,500│89年5月11日│劉安桂│2枚│第49頁│├──┼─────┼──────┼────┼──────┼────┼───┼────┤│58│CZ0000000│89年5月10日│20,000│89年5月15日│不詳│2枚│第51頁│├──┼─────┼──────┼────┼──────┼────┼───┼────┤│59│CZ0000000│89年5月13日│110,000│89年5月15日│王素真│2枚│第53頁│├──┼─────┼──────┼────┼──────┼────┼───┼────┤│60│CZ0000000│不詳│33,000│89年5月19日│不詳│││├──┼─────┼──────┼────┼──────┼────┼───┼────┤│61│CZ0000000│89年5月25日│50,000│89年5月25日│不詳│2枚│第55頁│├──┼─────┼──────┼────┼──────┼────┼───┼────┤│62│CZ0000000│不詳│50,000│89年5月25日│不詳│││├──┼─────┼──────┼────┼──────┼────┼───┼────┤│63│CZ0000000│不詳│75,000│89年5月29日│不詳│││├──┼─────┼──────┼────┼──────┼────┼───┼────┤│64│CZ0000000│不詳│35,000│89年5月29日│不詳│││├──┼─────┼──────┼────┼──────┼────┼───┼────┤│65│CZ0000000│89年5月30日│20,000│89年5月30日│林景坤│2枚│第57頁│├──┼─────┼──────┼────┼──────┼────┼───┼────┤│66│CZ0000000│89年5月31日│65,000│89年5月31日│不詳│2枚│第58頁│├──┼─────┼──────┼────┼──────┼────┼───┼────┤│67│CZ0000000│89年5月31日│6,500│89年5月31日│不詳│2枚│第59頁│├──┼─────┼──────┼────┼──────┼────┼───┼────┤│68│CZ0000000│不詳│126,000│89年5月31日│不詳│││├──┼─────┼──────┼────┼──────┼────┼───┼────┤│69│CZ0000000│89年6月3日│20,000│89年6月3日│不詳│2枚│第60頁│├──┼─────┼──────┼────┼──────┼────┼───┼────┤│70│CZ0000000│89年6月5日│20,000│89年6月5日│不詳│2枚│第61頁背│││││││││面│├──┼─────┼──────┼────┼──────┼────┼───┼────┤│71│CZ0000000│89年6月6日│7,000│89年6月7日│不詳│2枚│第62頁│├──┼─────┼──────┼────┼──────┼────┼───┼────┤│72│CZ0000000│不詳│35,000│89年6月8日│不詳│││├──┼─────┼──────┼────┼──────┼────┼───┼────┤│73│CZ0000000│89年6月10日│20,000│89年6月13日│鍾錦媺│2枚│第64頁│├──┼─────┼──────┼────┼──────┼────┼───┼────┤│74│CZ0000000│89年6月13日│3,500│89年6月14日│不詳│2枚│第66頁│├──┼─────┼──────┼────┼──────┼────┼───┼────┤│75│CZ0000000│89年6月15日│12,000│89年6月15日│不詳│2枚│第68頁│├──┼─────┼──────┼────┼──────┼────┼───┼────┤│76│CZ0000000│89年6月20日│52,500│89年6月20日│不詳│2枚│第70頁│├──┼─────┼──────┼────┼──────┼────┼───┼────┤│77│CZ0000000│89年6月22日│20,000│89年6月22日│不詳│2枚│第72頁│├──┼─────┼──────┼────┼──────┼────┼───┼────┤│78│CZ0000000│不詳│17,800│89年6月23日│不詳│││├──┼─────┼──────┼────┼──────┼────┼───┼────┤│79│CZ0000000│89年6月28日│20,000│89年6月28日│不詳│2枚│第74頁│├──┼─────┼──────┼────┼──────┼────┼───┼────┤│80│CZ0000000│89年6月28日│56,000│89年6月28日│鍾錦媺│3枚│第78頁│├──┼─────┼──────┼────┼──────┼────┼───┼────┤│81│CZ0000000│89年6月28日│56,000│89年6月28日│鍾錦媺│3枚│第76頁│├──┼─────┼──────┼────┼──────┼────┼───┼────┤│82│CZ0000000│89年6月30日│10,000│89年6月30日│不詳│2枚│第80頁│├──┼─────┼──────┼────┼──────┼────┼───┼────┤│83│CZ0000000│89年6月30日│10,500│89年6月30日│邱文賢│2枚│第82頁│├──┼─────┼──────┼────┼──────┼────┼───┼────┤│84│CZ0000000│89年6月30日│9,500│89年6月30日│鍾錦媺│2枚│第84頁│├──┼─────┼──────┼────┼──────┼────┼───┼────┤│85│CZ0000000│89年7月5日│53,000│89年7月5日│不詳│2枚│第86頁│├──┼─────┼──────┼────┼──────┼────┼───┼────┤│86│CZ0000000│不詳│5,000│89年7月11日│不詳│││├──┼─────┼──────┼────┼──────┼────┼───┼────┤│87│CZ0000000│89年7月12日│7,000│89年7月12日│不詳│2枚│第88頁│├──┼─────┼──────┼────┼──────┼────┼───┼────┤│88│CZ0000000│不詳│14,000│89年7月13日│不詳│││├──┼─────┼──────┼────┼──────┼────┼───┼────┤│89│CZ0000000│不詳│20,000│89年7月13日│不詳│││├──┼─────┼──────┼────┼──────┼────┼───┼────┤│90│CZ0000000│不詳│31,000│89年7月17日│不詳│││├──┼─────┼──────┼────┼──────┼────┼───┼────┤│91│CZ0000000│不詳│10,500│89年7月17日│不詳│││├──┼─────┼──────┼────┼──────┼────┼───┼────┤│92│CZ0000000│89年7月16日│19,000│89年7月18日│張雪麗│2枚│第89頁│├──┼─────┼──────┼────┼──────┼────┼───┼────┤│93│CZ0000000│不詳│15,700│89年7月19日│不詳│││├──┼─────┼──────┼────┼──────┼────┼───┼────┤│94│CZ0000000│89年7月20日│7,000│89年7月20日│不詳│3枚│第91頁│├──┼─────┼──────┼────┼──────┼────┼───┼────┤│95│CZ0000000│89年7月22日│30,000│89年7月24日│不詳│2枚│第95頁│├──┼─────┼──────┼────┼──────┼────┼───┼────┤│96│CZ0000000│89年7月22日│20,000│89年7月24日│不詳│2枚│第96頁│├──┼─────┼──────┼────┼──────┼────┼───┼────┤│97│CZ0000000│89年7月22日│20,000│89年7月24日│不詳│2枚│第94頁│├──┼─────┼──────┼────┼──────┼────┼───┼────┤│98│CZ0000000│89年7月20日│3,500│89年7月25日│不詳│2枚│第92頁│├──┼─────┼──────┼────┼──────┼────┼───┼────┤│99│CZ0000000│89年7月17日│4,800│89年7月28日│宋杰│2枚│第90頁│├──┼─────┼──────┼────┼──────┼────┼───┼────┤│100│CZ0000000│89年7月30日│7,000│89年7月31日│不詳│2枚│第97頁│├──┼─────┼──────┼────┼──────┼────┼───┼────┤│101│CZ0000000│不詳│56,000│89年8月5日│不詳│││├──┼─────┼──────┼────┼──────┼────┼───┼────┤│102│CZ0000000│89年8月10日│15,900│89年8月10日│鍾錦媺│2枚│第101頁│├──┼─────┼──────┼────┼──────┼────┼───┼────┤│103│CZ0000000│89年8月10日│13,000│89年8月10日│鍾錦媺│2枚│第100頁│├──┼─────┼──────┼────┼──────┼────┼───┼────┤│104│CZ0000000│89年8月11日│20,000│89年8月11日│鍾錦媺│3枚│第102頁│├──┼─────┼──────┼────┼──────┼────┼───┼────┤│105│CZ0000000│89年8月11日│14,700│89年8月11日│鍾錦媺│3枚│第99頁│├──┼─────┼──────┼────┼──────┼────┼───┼────┤│106│CZ0000000│89年8月12日│7,000│89年8月14日│張雪麗│2枚│第104頁│├──┼─────┼──────┼────┼──────┼────┼───┼────┤│107│CZ0000000│89年8月12日│13,500│89年8月14日│蘇惠萍│2枚│第103頁│├──┼─────┼──────┼────┼──────┼────┼───┼────┤│108│CZ0000000│89年8月12日│32,000│89年8月14日│黃振騰│2枚│第105頁│├──┼─────┼──────┼────┼──────┼────┼───┼────┤│109│CZ0000000│89年8月12日│72,300│89年8月14日│黃振騰│2枚│第106頁│├──┼─────┼──────┼────┼──────┼────┼───┼────┤│110│CZ0000000│89年8月12日│52,200│89年8月14日│黃振騰│2枚│第107頁│├──┼─────┼──────┼────┼──────┼────┼───┼────┤│111│CZ0000000│不詳│80,000│89年8月17日│不詳│││├──┼─────┼──────┼────┼──────┼────┼───┼────┤│112│CZ0000000│89年8月18日│33,280│89年8月18日│ 林忠安 │2枚│第108頁│├──┼─────┼──────┼────┼──────┼────┼───┼────┤│113│CZ0000000│89年8月18日│91,500│89年8月18日│ 許靜文 │2枚│第110頁│├──┼─────┼──────┼────┼──────┼────┼───┼────┤│114│CZ0000000│89年8月26日│14,000│89年8月29日│ 盧廖淑真 │2枚│第112頁│├──┼─────┼──────┼────┼──────┼────┼───┼────┤│115│CZ0000000│89年9月7日│44,000│89年9月7日│田蓓蒂│2枚│第114頁│├──┼─────┼──────┼────┼──────┼────┼───┼────┤│116│CZ0000000│89年9月9日│45,000│89年9月11日│蘇獻昌│2枚│第115頁│├──┼─────┼──────┼────┼──────┼────┼───┼────┤│117│CZ0000000│89年9月9日│14,000│89年9月11日│旺旗企業│2枚│第117頁│││││││有限公司│││├──┼─────┼──────┼────┼──────┼────┼───┼────┤│118│CZ0000000│89年10月16日│37,500│89年10月16日│科辰企業│2枚│第119頁│││││││有限公司│││││││││(田蓓蒂│││││││││)│││├──┼─────┼──────┼────┼──────┼────┼───┼────┤│119│CZ0000000│89年10月17日│3,500│89年10月31日│葉條森│2枚│第121頁│├──┼─────┼──────┼────┼──────┼────┼───┼────┤│120│CZ0000000│不詳│25,000│89年10月23日│不詳│││├──┼─────┼──────┼────┼──────┼────┼───┼────┤│121│CZ0000000│89年10月30日│30,000│89年10月30日│科辰企業│2枚│第123頁│││││││有限公司│││││││││(田蓓蒂│││││││││)│││├──┼─────┼──────┼────┼──────┼────┼───┼────┤│122│CZ0000000│89年10月31日│30,000│89年10月31日│祥侖企業│2枚│第125頁│││││││有限公司│││││││││( 林太郎 │││││││││)│││├──┼─────┼──────┼────┼──────┼────┼───┼────┤│123│CZ0000000│不詳│20,000│89年11月1日│不詳│││├──┼─────┼──────┼────┼──────┼────┼───┼────┤│124│CZ0000000│89年11月5日│52,380│89年11月6日│亞周貿易│3枚│第129頁│││││││有限公司│││││││││ 徐元順 )│││├──┼─────┼──────┼────┼──────┼────┼───┼────┤│125│CZ0000000│89年11月3日│15,000│89年11月9日│李麗思│2枚│第127頁│├──┼─────┼──────┼────┼──────┼────┼───┼────┤│126│CZ0000000│89年11月10日│63,500│89年11月10日│亞周貿易│2枚│第134頁│││││││有限公司│││├──┼─────┼──────┼────┼──────┼────┼───┼────┤│127│CZ0000000│89年11月10日│46,700│89年11月10日│鍾錦媺│1枚│第132頁│├──┼─────┼──────┼────┼──────┼────┼───┼────┤│128│CZ0000000│89年11月7日│10,000│89年11月15日│殷 洪玉琴 │2枚│第130頁│├──┼─────┼──────┼────┼──────┼────┼───┼────┤│129│CZ0000000│89年11月17日│33,100│89年11月17日│鍾錦媺│2枚│第136頁│├──┼─────┼──────┼────┼──────┼────┼───┼────┤│130│CZ0000000│89年11月18日│70,000│89年11月18日│郭啟川│2枚│第138頁│├──┼─────┼──────┼────┼──────┼────┼───┼────┤│131│CZ0000000│89年11月17日│30,500│89年11月20日│吳萬樹│1枚│第140頁│├──┼─────┼──────┼────┼──────┼────┼───┼────┤│132│CZ0000000│89年11月20日│25,000│89年11月22日│曾盛聲│1枚│第142頁│├──┼─────┼──────┼────┼──────┼────┼───┼────┤│133│CZ0000000│89年11月23日│60,000│89年11月23日│不詳│1枚│第144頁│├──┼─────┼──────┼────┼──────┼────┼───┼────┤│134│CZ0000000│89年11月25日│20,000│89年11月27日│陳松澤│1枚│第146頁│├──┼─────┼──────┼────┼──────┼────┼───┼────┤│135│CZ0000000│不詳│25,000│89年11月27日│陳榮金│││├──┼─────┼──────┼────┼──────┼────┼───┼────┤│136│CZ0000000│89年11月28日│25,000│89年11月28日│不詳│2枚│第148頁│├──┼─────┼──────┼────┼──────┼────┼───┼────┤│137│CZ0000000│89年11月30日│80,000│89年11月30日│郭啟川│2枚│第150頁│├──┼─────┼──────┼────┼──────┼────┼───┼────┤│138│CZ0000000│89年12月1日│26,800│89年12月1日│鍾錦媺│2枚│第152頁│├──┼─────┼──────┼────┼──────┼────┼───┼────┤│139│CZ0000000│89年11月31日│10,000│89年12月2日│殷森貴│2枚│第154頁│└──┴─────┴──────┴────┴──────┴────┴───┴────┘附表3(以丙○○名義匯款)┌──┬──────┬────────────┬────┬──┬────┬────┐│編號│時間│地點│匯款金額│偽造│匯款單上│匯款單│││││(元)│「陳│所留電話│(95年度││││││順織││他字卷第││││││」之││788號)││││││署押││││││││枚數│││├──┼──────┼────────────┼────┼──┼────┼────┤│1│89年3月1日│陽信商業銀行社中分行│30,000│1枚│00000000│第297之│││││││-7890│3頁│││││││││├──┼──────┼────────────┼────┼──┼────┼────┤│2│89年3月3日│陽信商業銀行社中分行│6,000│1枚│00000000│第297之│││││││-7890│4頁│├──┼──────┼────────────┼────┼──┼────┼────┤│3│89年3月6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11,000││││├──┼──────┼────────────┼────┼──┼────┼────┤│4│89年3月8日│同上│40,000││││├──┼──────┼────────────┼────┼──┼────┼────┤│5│89年3月9日│同上│45,000││││├──┼──────┼────────────┼────┼──┼────┼────┤│6│89年3月20日│同上│100,000│1枚│00000000│第393頁│││││││-7890││├──┼──────┼────────────┼────┼──┼────┼────┤│7│89年3月21日│同上│38,000│1枚│00000000│第393頁│││││││-7890││├──┼──────┼────────────┼────┼──┼────┼────┤│8│89年3月22日│同上│11,000│1枚│00000000│第394頁│││││││-7890││├──┼──────┼────────────┼────┼──┼────┼────┤│9│89年3月24日│同上│48,000│1枚│00000000│第394頁│││││││-7890││├──┼──────┼────────────┼────┼──┼────┼────┤│10│89年4月7日│陽信商業銀行社中分行│32,000│1枚│00000000│第297之│││││││-7890│2頁│├──┼──────┼────────────┼────┼──┼────┼────┤│11│89年4月10日│同上│22,000│1枚│00000000│第297之│││││││-7890│5頁│├──┼──────┼────────────┼────┼──┼────┼────┤│12│89年4月12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43,000││││├──┼──────┼────────────┼────┼──┼────┼────┤│13│89年4月14日│同上│13,000││││├──┼──────┼────────────┼────┼──┼────┼────┤│14│89年4月15日│華泰商業銀行士林分行│47,000││││├──┼──────┼────────────┼────┼──┼────┼────┤│15│89年4月17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55,000││││├──┼──────┼────────────┼────┼──┼────┼────┤│16│89年4月18日│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行│20,000│1枚│00000000│第313頁│││││││-7890││├──┼──────┼────────────┼────┼──┼────┼────┤│17│89年4月18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75,000││││├──┼──────┼────────────┼────┼──┼────┼────┤│18│89年4月21日│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行│48,000│1枚│00000000│第312頁│││││││-7890││├──┼──────┼────────────┼────┼──┼────┼────┤│19│89年4月24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50,000││││├──┼──────┼────────────┼────┼──┼────┼────┤│20│89年4月27日│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95,000│1枚│00000000│第305頁│││││││-7890││├──┼──────┼────────────┼────┼──┼────┼────┤│21│89年4月28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26,000││││├──┼──────┼────────────┼────┼──┼────┼────┤│22│89年5月2日│同上│130,000││││├──┼──────┼────────────┼────┼──┼────┼────┤│23│89年5月3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莊分行│20,000│1枚│00000000│第280頁│││││││-7890││├──┼──────┼────────────┼────┼──┼────┼────┤│24│89年5月4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5,000││││├──┼──────┼────────────┼────┼──┼────┼────┤│25│89年5月5日│華泰商業銀行士林分行│30,000││││├──┼──────┼────────────┼────┼──┼────┼────┤│26│89年5月6日│同上│60,000││││├──┼──────┼────────────┼────┼──┼────┼────┤│27│89年5月9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64,000││││├──┼──────┼────────────┼────┼──┼────┼────┤│28│89年5月10日│同上│53,000││││├──┼──────┼────────────┼────┼──┼────┼────┤│29│89年5月15日│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130,000│1枚│00000000│第304頁│├──┼──────┼────────────┼────┼──┼────┼────┤│30│89年5月25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100,000││││├──┼──────┼────────────┼────┼──┼────┼────┤│31│89年5月29日│同上│110,000││││├──┼──────┼────────────┼────┼──┼────┼────┤│32│89年5月30日│同上│45,000││││├──┼──────┼────────────┼────┼──┼────┼────┤│33│89年5月31日│同上│71,500││││├──┼──────┼────────────┼────┼──┼────┼────┤│34│89年5月31日│同上│126,350││││├──┼──────┼────────────┼────┼──┼────┼────┤│35│89年6月2日│同上│20,000││││├──┼──────┼────────────┼────┼──┼────┼────┤│36│89年6月5日│同上│20,000││││├──┼──────┼────────────┼────┼──┼────┼────┤│37│89年6月7日│彰化銀行建成分行│7,000│1枚│00000000│第286頁│├──┼──────┼────────────┼────┼──┼────┼────┤│38│89年6月8日│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35,000│1枚│00000000│第301頁│├──┼──────┼────────────┼────┼──┼────┼────┤│39│89年6月12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24,000││││├──┼──────┼────────────┼────┼──┼────┼────┤│40│89年6月15日│同上│12,000││││├──┼──────┼────────────┼────┼──┼────┼────┤│41│89年6月20日│同上│53,000││││├──┼──────┼────────────┼────┼──┼────┼────┤│42│89年6月22日│同上│20,000││││├──┼──────┼────────────┼────┼──┼────┼────┤│43│89年6月28日│同上│114,000││││├──┼──────┼────────────┼────┼──┼────┼────┤│44│89年6月29日│同上│35,000││││├──┼──────┼────────────┼────┼──┼────┼────┤│45│89年7月5日│同上│53,000││││├──┼──────┼────────────┼────┼──┼────┼────┤│46│89年7月11日│同上│16,000││││├──┼──────┼────────────┼────┼──┼────┼────┤│47│89年7月13日│同上│30,000││││├──┼──────┼────────────┼────┼──┼────┼────┤│48│89年7月17日│同上│61,000││││├──┼──────┼────────────┼────┼──┼────┼────┤│49│89年7月18日│同上│10,000││││├──┼──────┼────────────┼────┼──┼────┼────┤│50│89年7月19日│匯豐銀行臺北分行│20,000││││├──┼──────┼────────────┼────┼──┼────┼────┤│51│89年7月24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60,000││││├──┼──────┼────────────┼────┼──┼────┼────┤│52│89年7月25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士林分行│5,000│1枚│00000000│第383之│││││││-7890│1頁│├──┼──────┼────────────┼────┼──┼────┼────┤│53│89年7月28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5,000││││├──┼──────┼────────────┼────┼──┼────┼────┤│54│89年7月31日│同上│7,000││││├──┼──────┼────────────┼────┼──┼────┼────┤│55│89年8月4日│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50,000│1枚│00000000│第302頁│├──┼──────┼────────────┼────┼──┼────┼────┤│56│89年8月5日│陽信商業銀行社中分行│10,000│1枚│00000000│第297之││││││││1頁│├──┼──────┼────────────┼────┼──┼────┼────┤│57│89年8月9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65,000││││├──┼──────┼────────────┼────┼──┼────┼────┤│58│89年8月14日│華泰商業銀行士林分行│170,000││││├──┼──────┼────────────┼────┼──┼────┼────┤│59│89年8月18日│陽信商業銀行中興分行│35,000││││├──┼──────┼────────────┼────┼──┼────┼────┤│60│89年8月18日│同上│91,500││││├──┼──────┼────────────┼────┼──┼────┼────┤│61│89年8月28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同分行│14,000│1枚│00000000│第317頁│├──┼──────┼────────────┼────┼──┼────┼────┤│62│89年9月6日│臺北富邦商業銀行社子分行│44,000│1枚│00000000│第382頁│├──┼──────┼────────────┼────┼──┼────┼────┤│63│89年9月11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士林分行│59,000│1枚│00000000│第384頁│├──┼──────┼────────────┼────┼──┼────┼────┤│64│89年10月16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37,000││││├──┼──────┼────────────┼────┼──┼────┼────┤│65│89年10月19日│同上│5,000││││├──┼──────┼────────────┼────┼──┼────┼────┤│66│89年10月23日│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20,000│1枚│00000000│第303頁│├──┼──────┼────────────┼────┼──┼────┼────┤│67│89年10月30日│萬泰商業銀行新莊分行│30,000│1枚│00000000│第293頁│├──┼──────┼────────────┼────┼──┼────┼────┤│68│89年10月31日│同上│32,000│1枚│00000000│第293頁│├──┼──────┼────────────┼────┼──┼────┼────┤│69│89年11月1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20,000││││├──┼──────┼────────────┼────┼──┼────┼────┤│70│89年11月6日│同上│53,000││││├──┼──────┼────────────┼────┼──┼────┼────┤│71│89年11月9日│同上│22,000││││├──┼──────┼────────────┼────┼──┼────┼────┤│72│89年11月10日│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120,000│1枚│00000000│第306頁│├──┼──────┼────────────┼────┼──┼────┼────┤│73│89年11月17日│同上│25,000│1枚│00000000│第300頁│├──┼──────┼────────────┼────┼──┼────┼────┤│74│89年11月18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70,000││││├──┼──────┼────────────┼────┼──┼────┼────┤│75│89年11月20日│同上│31,000││││├──┼──────┼────────────┼────┼──┼────┼────┤│76│89年11月22日│同上│60,000││││├──┼──────┼────────────┼────┼──┼────┼────┤│77│89年11月27日│同上│45,000││││├──┼──────┼────────────┼────┼──┼────┼────┤│78│89年11月28日│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25,000│1枚│00000000│第307頁│├──┼──────┼────────────┼────┼──┼────┼────┤│79│89年11月30日│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社子分行│80,000││││├──┼──────┼────────────┼────┼──┼────┼────┤│80│89年12月1日│同上│27,000││││└──┴──────┴────────────┴────┴──┴────┴────┘附表4(乙○○以本人名義匯款)┌──┬──────┬──────────┬───┬────┬────┐│編號│時間│地點│金額│被告於匯│匯款單││││││款單上所│(95年度││││││留電話│他字卷第│││││││788號)│├──┼──────┼──────────┼───┼────┼────┤│1│89年6月23日│臺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31,000│00000000│第282之││││中山分行│││1頁│├──┼──────┼──────────┼───┼────┼────┤│2│89年6月28日│萬通商業銀行長春分行│26,000│00000000│第3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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