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504號原告 林庭慧 被告巫盛典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卉聆
法官陳雅菡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