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9號原告 楊文一 被告 徐世吉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5年度交易字第1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陳盈如法官孫少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書記官洪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