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44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4497號抗告人 鄭光佑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司票字第4497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6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