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8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坤弦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楊惠芬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
書記官吳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