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1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21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18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許碩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9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碩航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 陸年 陸月。
理由受刑人許碩航因詐欺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邱顯祥法官趙春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受刑人許碩航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09.06│105.07.18│105.08.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4103號│第24112號│第670號│├─┬──────┼──────────┼──────────┼──────────┤││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最├──────┼──────────┼──────────┼──────────┤│後││106年度中簡字第28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號│106年度訴字第825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6.01.20│106.02.21│106.05.11│├─┼──────┼──────────┼──────────┼──────────┤││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確├──────┼──────────┼──────────┼──────────┤│定││106年度中簡字第28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號│106年度訴字第825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03.01│106.03.13│106.06.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129號│第4575號│第9482號│││(編號1-3定應執行有│(編號1-3定應執行有│(編號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106執│期徒刑1年7月【106執│期徒刑1年7月【106執│││更3900】)│更3900】)│更3900】)│└────────┴──────────┴──────────┴──────────┘┌────────┬──────────┬──────────┬──────────┐│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5月│││││(3次)│├────────┼──────────┼──────────┼──────────┤│犯罪日期│104.12.16│104.12.21│104.12.07、104.12.22│││││104.12.2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2327號│第7329號│第7329號│├─┬──────┼──────────┼──────────┼──────────┤││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107年度訴字第12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97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97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7.05.02│107.10.18│107.10.18│├─┼──────┼──────────┼──────────┼──────────┤││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107年度訴字第12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97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970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07.18│107.11.19│107.11.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672號│第737號(桃檢109執助│第737號(桃檢109執助││││2086)│2086)││││(編號5-8定應執行有│(編號5-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期徒刑4年10月)│└────────┴──────────┴──────────┴──────────┘┌────────┬──────────┬──────────┬──────────┐│編號│7│8│(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次)│││├────────┼──────────┼──────────┼──────────┤│犯罪日期│104.12.17、104.12.24│105.01.0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329號│第7329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107年度上訴字第97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97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7.10.18│107.10.1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107年度上訴字第97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970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11.19│107.11.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37號(桃檢109執助│第737號(桃檢109執助││││2086)│2086)││││(編號5-8定應執行有│(編號5-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期徒刑4年10月)││└────────┴──────────┴──────────┴──────────┘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