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5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554號聲請人 邱博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富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0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伯文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書記官蘇婷編號發行公司股票編號股數張數1富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D0074499-11,0001298ND0074500-51,0001398ND0074501-71,0001498ND0074502-91,0001598ND0074503-01,0001698ND0074504-21,0001798ND0074505-41,0001898ND0074506-61,0001998ND0074507-81,00011098ND0074508-01,00011198ND0074509-11,00011298ND0074510-81,00011398NX0001438-06061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