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5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509號債權人 黃仁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呂典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5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509號債權人 黃仁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呂典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