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14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1437號債權人 莊雅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巫阿爽 、 廖衍洲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金額200萬元之債務人為何。
㈡確認請求標的金額30萬元之債務人為何,及請求按年息百
分之20計息之依據為何(依票據關係請求,本票未約定利率,僅能請求年息百分之6)。
㈢確認請求原因及事實所載債務人廖衍洲簽發本票面額30萬元是否有誤(所提本票票載金額為36萬元)。
㈣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與聲請狀所載訴訟標的金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