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附民字第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78號原告 洪玉媛 被告 莊敏宏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上易字第609號詐欺取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黃建榮法官曾逸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
書記官林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