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368號原告 張憲章
張聯生 李佳壕 李文豪 前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函娮 被告 郭阿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3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瓊雯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
書記官劉晏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