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86號原告 黃金枝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朝周 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41,74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8,1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嘉蕙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書記官吳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