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717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71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簡字第71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金寶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6333號),因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111年度易字第1322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判決如下:
主文洪金寶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補充「被告洪金寶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偵辦刑案職務報告書、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為證據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㈡爰審酌被告不思以己力工作賺取所需,反因一時飢餓難耐,
率爾竊取告訴人 李維詩 所管領之肉鬆御飯糰1個、統一蜜豆奶1瓶,對他人之財產權恣意擅加侵害,欠缺對於他人財產權及法律秩序之尊重;惟念其犯罪手段尚屬平和,所竊得之財物價值非高,尚能坦承犯行,亦已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有本院之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佐(見本院簡字卷),犯後態度尚可;暨其自陳為高職肄業、羈押前在加油站工作,月收入4、5萬元、未婚、沒有小孩、家裡沒有人需要其撫養之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詳見本院111年7月8日訊問筆錄第2頁),及被告本案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所獲利益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沒收部分: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及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已全數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之情,業如前述,堪認被告已將犯罪所得全數發還告訴人,揆諸上開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蔣志祥、戴旻諺提起公訴,檢察官蔣得龍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芳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張玉楓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偵字第26333號被告洪金寶男2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市○路000○0號(在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洪金寶因一時肚饑難耐,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1年6月15日16時43分許,在統一超商錦新門市(地址:臺中市○區○○街00○0號)內,徒手竊取貨架上之肉鬆御飯糰1個、統一豆奶牛奶口味1瓶(價值共新臺幣【下同】40元),得手後未經結帳,即於上開店外食用完部分商品。經該店店長李維詩察覺有異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李維詩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洪金寶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李維詩於警詢時指述之情節大致相符,復有監視器檔案光碟1片、監視器影像截圖7張、被告遭查獲時食用上開贓物之現場照片2張等資料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未扣案之被告所竊之肉鬆御飯糰1個、統一豆奶牛奶口味1瓶(價值共40元),均屬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檢察官蔣志祥檢察官戴旻諺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書記官林建宗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