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96年7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侯明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湘雲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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