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抗字第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抗字第59號
抗告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9月17日本院97年度司票字第152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相對人執有抗告人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6紙(下稱系爭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嗣提出系爭本票,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經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等語。
二、抗告意旨則以:抗告人開立之系爭本票,係因參加以第三人 潘秀蘭 為會首之互助會,共3會;其中1會為活會,2會為死會。活會部分,抗告人已繳納新臺幣(下同)10萬元。當初會首同意以1會抵1會,惟其現已逃逸無蹤。且相對人非互助會之會員,兩造間並無債權債務關係等語。並聲明:原裁定廢棄。
三、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本票執票人依上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且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審查強制執行之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查系爭本票外觀上為抗告人之名義所簽發,且就形式上之要件予以審查,並無不應准許強制執行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於法並無不合。至抗告人所稱其已繳納會款10萬元及兩造間並無債權債務關係等情,均為實體上之抗辯事由,尚非本件非訟事件所得審究,應另提起訴訟以求解決。從而,抗告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為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44條、第46條、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孫國禎
法官凃春生法官張以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林志憲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97年1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371831││├──┼──────┼───────┼──────┼──────┼─────┼──┤│002│97年1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371832││├──┼──────┼───────┼──────┼──────┼─────┼──┤│003│97年1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371833││├──┼──────┼───────┼──────┼──────┼─────┼──┤│004│97年1月8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371836││├──┼──────┼───────┼──────┼──────┼─────┼──┤│005│97年1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371837││├──┼──────┼───────┼──────┼──────┼─────┼──┤│006│97年1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371838││├──┼──────┼───────┼──────┼──────┼─────┼──┤│007│97年1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371840││├──┼──────┼───────┼──────┼──────┼─────┼──┤│008│97年1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371841││├──┼──────┼───────┼──────┼──────┼─────┼──┤│009│97年2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CH434383││├──┼──────┼───────┼──────┼──────┼─────┼──┤│010│97年2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CH434385││├──┼──────┼───────┼──────┼──────┼─────┼──┤│011│97年2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CH434386││├──┼──────┼───────┼──────┼──────┼─────┼──┤│012│97年2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CH434387││├──┼──────┼───────┼──────┼──────┼─────┼──┤│013│97年2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CH434389││├──┼──────┼───────┼──────┼──────┼─────┼──┤│014│97年2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CH434390││├──┼──────┼───────┼──────┼──────┼─────┼──┤│015│97年2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CH434393││├──┼──────┼───────┼──────┼──────┼─────┼──┤│016│97年2月5日│10,000元│未載│97年2月5日│CH43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