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附民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附民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33號原告 郭亭 均送達代收人 陳怡君 被告 林哲豪
張宇良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呂美英
張天壽 上列被告因103年度上訴字第569號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莊秋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姚錫鈞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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