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6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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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1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1657號聲請人逍遙遊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翊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志紘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為「108年3月14日」是否有誤?(因台端遞狀日為108年3月13日,而提示日為108年3月14日,提示日未屆至,無從提示,請補正確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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