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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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79號聲請人 呂林 阿雪 聲請人 陳李秋香 聲請人 黎進來 聲請人 陳正雄 聲請人 張秀玉 聲請人 黃冠維 聲請人 陳麗君 聲請人 呂佳全 聲請人 尹星翔 聲請人 洪啓銘 聲請人 陳秀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祥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永安窯業股份有限公司、全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劉莉玲王希文鍾智文 、劉國娟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未依約履行之證明文件(如:歷次還款明細)
二、請提出書面催告通知還款回執(無債務人鍾智文之部分)。
三、請提出相對人祥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請更正附表(564地號土地與最新登記謄本所載面積不符)。
五、請對債權額表示意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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