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2079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207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12079號債權人丙○(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樓至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乙○○
25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貳萬玖仟柒佰玖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因持用債權人所發行之信用卡,迄今尚積欠債權人如請求事項所載之金額未予清償,嗣經債權人催告債務人履行,惟均未獲置理。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書記官謝宏奇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12079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乙○○│自民國098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十│││212162││11月02日│││││元││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