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基簡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5年度基簡附民字第73號原告 陳昇郁 被告 王慎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05年度基簡字第1980號詐欺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
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志祥
法官藍君宜法官陳怡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書記官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