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7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733號聲請人 廖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股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張,因於民國103年5月5日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49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刊登於103年7月15日太平洋日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49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103年7月15日刊登該裁定於太平洋日報,至103年12月15日為止已滿5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芸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書記官蔡蓓雅┌───────────────────────────────────┐│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NX0000000-0│股票│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