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7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7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農藥管理法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57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文斌上列被告因違反農藥管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30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蔡文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過失犯修正前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0至12、20、21所示之標籤紙、附表二編號1至6、8至11、14至30、32至36、38至40、42至69、71至76、78至91、94、96、99至104、106至110、113至115所示之標籤紙、附表三編號1、4至6、17、21、22所示之物、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標籤紙,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
一、蔡文斌領有農藥管理人員證書,為對農藥具有專業知識之人,明知未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核發之農藥許可證而製造、加工或輸入之農藥,即屬農藥管理法第7條第1款規定所稱之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偽農藥」,亦可能為農委會公告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使用之「禁用農藥」,理應避免販賣、意圖販賣而儲藏。詎蔡文斌明知如附表一編號1至24所示之藥劑皆屬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偽農藥,依法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儲藏,且疏於注意可能為「禁用農藥」,竟基於販賣偽農藥、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販賣虛偽標記商品之單一犯意,自民國101年起,向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均不詳,自稱「 李永順 」、「 李明憲 」等成年男子購買如附表一編號1至24所示分別含有「 賽滅淨 (cyromazine)」、「派滅淨(pymetrozine)」、「 阿巴 汀(abamectinBla)」、「賽 洛寧 (cyhalothrin)」、「必芬蟎(bifenazate)」、「 達滅芬 (dimethomorph)」、「亞滅培(acetamiprid)」、「護矽得(flusilazole)」、「 亞喜芬 (acifluorfen)」、「賽氟滅(thifluzamide)」、「 剋安勃 (chlorantraniliprole)」、「 脫芬瑞 (tolfenpyrad)」、「 芬普尼 (fipronil)」、「 亞托敏 (azoxystrobin)」、「 百克敏 (pyraclostrobin)」、「賜派芬(spirodiclofen)」、「因滅汀(emamectin)」、「快伏草(quizalofop-ethyl)」及「三苯醋錫(fentinacetate)」等成分(其中「三苯醋錫」係用於毒殺福壽螺之農藥,具有導致人類胎兒畸形之嚴重危害,前於86年9月30日禁止製造、輸入,87年1月
1日起禁止加工,88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使用,係禁止擅自製造、加工、輸入、販賣之禁用農藥)之罐裝液體及鋁箔袋裝之粉末,並將之儲藏在雲林縣○○鎮○○里○市○街○○○號鐵皮屋內,且委託不知情之「世豐印刷文具社」印刷如附表一編號1、10至12、20、21、附表二編號1至6、
8至11、14至30、32至36、38至40、42至69、71至76、78至
91、94、96、99至104、106至110、113至115、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其上載有偽造之製造商、代理商名稱或偽造之農藥許可證字號,或兩者兼有之標籤紙。蔡文斌即於101年間某日起至104年1月30日遭查獲時止,待 李明唐 或有不特定農民向其購買上開偽農藥時,即將標籤紙黏貼在盛裝有偽農藥之容器之外包裝上(如附表一編號1、10至12、20、21所示),以此方式虛偽標示該農藥商品係農藥許可證所載之製造商、代理商所生產、代理並為合法品質之農藥,再販售予不特定農民而行使之,並得款新臺幣(下同)90萬元,其所為足以生損害於購買農藥之人、如附表一編號1、10至
12、20、21、如附表二編號1至6、8至11、14至30、32至
36、38至40、42至69、71至76、78至91、94、96、99至104、106至110、113至115、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製造商或代理商及農委會對農藥管理之正確性。嗣經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持本院核發之104年聲搜字第42號搜索票,於104年1月30日至蔡文斌之雲林縣○○鎮○○里○○街○○號住處及上開鐵皮屋內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定有明文。本案所引用之供述證據,被告在本院行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一第79、317頁、本院卷二第75頁),本院審酌前開證據均經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又製作當時之過程、內容,尚無違法不當、顯不可信與不得作為證據等情,復均與本案具關連性,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而均有證據能力。其餘資以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亦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是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一第79至83、95至96、126至127、131至
138、325至342頁、本院卷二第87至88頁),核與證人李明唐於警詢時證述(見他182卷第9至10頁)、證人 謝文珠 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見他182卷第81至83、108至110頁、偵3030卷第152頁)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4年1月6日防檢三字第1030740005號函檢附
102、103年核發農藥許可證之登記資料及廠商資料1份(見他182卷第33至74頁反面)、本院104年聲搜字第42號搜索票影本1份(見偵3030卷第125至126頁)、被告及謝文珠之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見他182卷第85至89頁)、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4年4月10日藥試殘字第1042620488號函暨扣案物27件檢驗報告及彙整表各1份(見偵3030卷第68至124頁)、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4年11月17日藥試殘字第1042606211號函1份(見本院卷一第69頁)、被告之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影本1紙(見本院卷一第85頁)、本院105年6月23日刑事勘驗筆錄及勘驗照片各1份(見本院卷一第155至274頁)、本院勘驗散裝之偽造標籤紙1袋(扣押物編號E-29)之勘驗筆錄及照片各1份(見本院卷一第493至587頁)、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6年2月3日藥試殘字第1062600271號函1份(見本院卷一第589至590頁)、本院106年3月14日刑事勘驗筆錄及勘驗照片14張(見本院卷二第25至43頁)、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106年3月20日宜法佩字第10655507720號函檢附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4年4月10日藥試殘字第1042620488號函文暨送檢樣品27件檢驗結果彙整表影本1份(見本院卷二第45至51頁)在卷可參,復有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偽農藥及禁用農藥、附表二編號1至6、8至11、14至30、32至36、38至40、42至69、71至76、78至91、94、96、99至104、
106至110、113至115所示之偽造標籤紙、附表三編號1、4至6、17、21、22所示之物、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偽造標籤紙可佐。
㈡、被告領有農藥管理人員證書,有卷附之前揭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影本可參(見本院卷一第85頁),堪認對農藥具有專業知識,其應知「三苯醋錫」係用於毒殺福壽螺之農藥,具有導致人類胎兒畸形之嚴重危害,前於86年9月30日禁止製造、輸入,87年1月1日起禁止加工,88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使用,係禁止擅自製造、加工、輸入、販賣之禁用農藥,亦應知悉不受中央主管機關監督非法業者,為增強農用藥劑之效用,常有在藥劑內摻雜禁用農藥之情形,竟疏未注意,而循不合法之途徑購入並儲藏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內含「三苯醋錫」禁用農藥成分之藥劑,復未多加詢問「李永順」、「李明憲」等人所購入藥劑之農藥有效成分,自難諉稱其儲藏禁用農藥並無應注意,且能注意,卻疏未注意之過失。
㈢、綜上各節相互佐證,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農藥管理法第46條業於
104年12月9日修正公布,並於000年00月00日生效。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農藥管理法第46條則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過失犯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1項之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罪部分,其罰金刑由「選科」改為「應科」,刑度提高至50萬元,並不得僅科罰金。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2項對於被告並非較為有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2項之規定予以論科。
㈡、按所謂「農藥」,係指成品農藥及農藥原體;「禁用農藥」,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使用之農藥;「偽農藥」則指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或摻雜其他有效成分之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限量基準或抽換或仿冒國內外產品,或塗改或變更有效期間之標示,或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之農藥之農藥,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1款、第6條及第7條定有明文。準此,凡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農藥許可證而製造、加工或輸入之農藥,即屬同法第7條第1款所稱之「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偽農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使用之農藥,為「禁用農藥」。經查:
1、被告向「李永順」、「李明憲」等人購入如附表一編號1、
2、4至7、15所示之藥劑,其內均含有複數之農藥有效成分,有前揭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4年4月10日函暨扣案物檢驗報告在卷可稽(見偵3030卷第71至74、77至84、99至100頁),而兩種以上農藥有效成分依特定配方比例,混合調製成新劑型者為『混和劑』,需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許可,惟上開內含複數農藥有效成分之藥劑,其組合均非核准登記之混和劑乙節,有卷附前揭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6年2月3日函可考(見本院卷一第590頁),應係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均不詳之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所製造,並輾轉由被告購入之「偽農藥」無訛。
2、被告所購入如附表一編號3、8至14、16至24所示之藥劑,其內則含有單一農藥有效成分,有前揭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4年4月10日函暨扣案物檢驗報告在卷可參(見偵3030卷第75至76、85至98、101至102、105至118、123至124頁),而就其中僅含有單一農藥成分之藥劑是否屬於「偽農藥」,依前揭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6年2月
3日函所揭示之旨,如藥劑中檢出農藥成分且有標示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2款各目所示用途者,即符合農藥之定義,再依其有無農藥許可證字號或農藥許可證字號之真偽以判斷是否為「偽農藥」;如藥劑中雖檢出農藥成分,但盛裝藥劑之外包裝上並無任何標示,則無法僅憑其中有農藥成分即認定係屬「偽農藥」,尚需視藥劑之販售用途及流向,以認定是否屬「偽農藥」(見本院卷一第589至590頁)。查如附表一編號10、11、12、21所示之藥劑,其外包裝上所黏貼之標籤紙分別標示有「土豆專用除草劑」、「殺蟲劑」、「適用範圍:水稻紋枯病、蔥軟腐病、十字花科軟腐病」、「禾本科專用除草劑」等字樣,有送檢樣本照片、本院105年6月23日勘驗照片附卷可考(見偵3030卷第94頁、本院卷一第17
4、241、252、521頁),堪認有記載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2款第1目「用於防除農林作物或其產物之有害生物者」之用途,且該些藥劑之外包裝上所黏貼之標籤紙,或無農藥許可證字號(附表一編號10、21),或有農藥許可證字號,但未經核准登記(附表一編號11、12),堪認屬「偽農藥」。至於附表一編號3、8、9、13、14、16至20、22至24所示之藥劑,其外包裝上或未黏貼標籤(即附表一編號3、8、9、13、14、16至19、22至24),或有黏貼標籤,但未記載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2款各目所示之用途(即附表一編號20),有本院105年6月23日、106年3月14日勘驗筆錄及勘驗照片附卷可考(見本院卷一第164、166、167、168、169、170、174至177、180、206、207、210、21
5、226、227、228、229、234、237、239、240、
244、253、254、256頁、本院卷二第29、37頁)。就該批外包裝上未黏貼標籤,或有黏貼標籤但未記載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2款各目所示用途之藥劑,其等之販售用途及流向,被告則陳稱:伊這些藥劑都是賣給農民,買的農民會知道是殺蟲劑或殺菌劑,像「賴連裕」有向伊訂購殺蟲、殺菌的藥劑,如因滅汀、剋安勃、亞滅培等藥劑,扣案的外包裝上未黏貼標籤紙之藥劑,裡面是農藥,是有要賣,雖然其中有些是沒有在賣的,因為外面公司的藥品已經很便宜了,比伊拿的價錢還便宜,就賣不出去等語(見偵3030卷第18、150頁、本院卷一第83頁、本院卷二第84、87頁),足認附表一編號3、8、9、13、14、16至20、22至24所示之藥劑,係被告主觀上基於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2款第1目「用於防除農林作物或其產物之有害生物者」之目的,販售給農民,供農民作為殺蟲、殺菌的藥劑,亦應認係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均不詳之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所製造,並輾轉由被告購入之「偽農藥」。
㈢、被告假冒如附表一編號1、10至12、20、21、附表二編號1至6、8至11、14至30、32至36、38至40、42至69、71至76、78至91、94、96、99至104、106至110、113至115、附表四編號1至3「製造商/代理商」欄所示製造商或代理商之名義,而委託不知情之「世豐印刷文具社」印製之農藥標籤紙,均屬偽造之私文書。另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刑法第220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本法所稱偽農藥,指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輸入之農藥;農藥之製造、加工或輸入,除本法另有規定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列管之農藥者外,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發給許可證,農藥管理法第7條第1款、第9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1、12所示之本案偽農藥,其外包裝所黏貼之標籤上均有標示偽造之農藥許可證字號,用以虛偽表示如附表一編號1、11、12所示偽農藥有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農藥許可證之品質證明;如附表二編號2至4、6、15、17至23、25至29、32至36、38至39、42至46、50、52至59、61至68、72、73、75、76、78至83、85、86、90、91、99、101、102、109、115所示之標籤紙,其上均有標示偽造之農藥許可證字號;如附表四編號1、②及③、附表四編號2、3所示之瓶、袋上所黏貼之標籤,亦均有標示偽造之農藥許可證字號,自均屬刑法第220條第1項所稱之準文書。被告亦自承其向「李永順」、「李明憲」等人購入如附表一所示之偽農藥後,先黏貼其委託「世豐印刷文具社」印製之農藥標籤紙,再將之販售予農民(見本院卷一第329、330、335頁),是被告在盛裝如附表一編號1、10至12、20、21所示偽農藥之外包裝上黏貼偽造之農藥標籤紙,再販售予他人之行為,已達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階段。
㈣、核被告所為,係犯農藥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販賣偽農藥罪、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2項過失犯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55條第2項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又被告販賣偽農藥前所為意圖販賣而儲藏偽農藥之低度行為,為販賣偽農藥之高度行為所吸收;被告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為,係犯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1項之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罪,惟尚難自附表一編號6所示藥劑中含有「三苯醋錫」禁用農藥成分,即逕認被告主觀上有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之犯意,至多僅能認被告循不合法之途徑購入農用藥劑,復未向販賣者多加詢問其內含之農藥有效成分,而就儲藏附表一編號6之禁用農藥部分有應注意,且能注意,卻疏未注意之過失,是公訴意旨此部分所指尚有未洽,惟其起訴事實與本院審理之基本事實同一,本院自應予審理,並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又本案起訴書記載略以:「被告蔡文斌基於販賣、意圖販賣而儲藏偽、禁農藥之犯意,向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均不詳之『李永順』、『李明憲』等人購入附表一(即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2、4至7、10至12、15、20、21)所示偽農藥成分之物,另外印製其上載有偽造之製造商、代理商名稱或偽造之農藥許可證字號,或兩者兼有之標籤紙,待有農民向其購買上開偽農藥時,即將偽造標籤紙黏貼在盛裝有偽農藥之容器之外包裝上,再販售予不特定農民」,是檢察官起訴被告販賣、意圖販賣而儲藏偽農藥之範圍僅限於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2、4至7、10至12、15、20、21所示之含有偽農藥成分之物,而不及本判決附表一編號3、8、9、13、14、16至19、22至24所示之含有偽農藥成分之物,惟經公訴檢察官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針對此部分主張稱:就附表一編號3、8、9、13、14、16至19、22至24所示之含有偽農藥成分之物,亦列入起訴之犯罪事實裡面等語(見本院卷一第75頁),是此部分亦為起訴效力之所及(詳下述),本院自應一併審理判決。末就起訴書之犯罪事實雖未敘明被告有涉犯販賣虛偽標記商品之犯行,惟該部分犯行與被告販賣偽農藥之犯行間,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且業經本院告知被告所為亦可能涉犯上開罪名(見本院卷一第316頁、本院卷二第74頁),無礙被告防禦權之行使,本院自得併予審理判決,附此敘明。
㈤、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95年度台上字第3937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案被告於101年間某日起至104年1月30日遭查獲時止,陸續販賣偽農藥之行為,應係本諸其職業性、營業性之經營,屬集合犯,應僅論以一罪。又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農藥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販賣偽農藥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55條第2項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㈥、被告所犯上開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2項過失犯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罪間,其犯意有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㈦、被告利用不知情之「世豐印刷文具社」印刷如附表一編號1、10至12、20、21、附表二編號1至6、8至11、14至30、32至36、38至40、42至69、71至76、78至91、94、96、99至
104、106至110、113至115、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其上載有偽造之製造商、代理商名稱或偽造之農藥許可證字號,或兩者兼有之性質上屬偽造私文書之標籤紙之行為,為間接正犯。
㈧、爰審酌被告領有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對農藥具有專業知識,應知悉偽農藥可能影響農民及大眾之身體健康,卻無視國家禁止使用偽農藥之禁令,擅自販賣外包裝上貼有偽造農藥標籤之偽農藥予他人,又未多加查證、注意,致對取得禁用農藥一事亦有過失,其所為已足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農藥之管理,且有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及危害國民健康之虞,誠屬不該,惟衡以其犯後終能坦認犯行,且對於自身所為甚有悔意,犯後態度尚可,暨考量被告自承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育有2名子女,家中尚有妻子及小孩,現在以販賣手工餅乾為業,收入不穩定,及衡酌被告本案販賣偽農藥之數量、價值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被告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部分:
㈠、被告為本案犯行後,刑法關於犯罪所得之沒收及追徵等事項,業已修正、增訂刑法第38條至第38條之3等條文,並於10
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年7月1日施行。而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
2項定有明文,故本案之沒收即應逕行適用裁判時法律。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1、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0至12、20、21、如附表二編號1至
6、8至11、14至30、32至36、38至40、42至69、71至76、78至91、94、96、99至104、106至110、113至115、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偽造標籤紙,均屬供被告為本案犯行或預備為本案犯行所用之物,且係被告以每張1.8元之代價,委託不知情之「世豐印刷文具社」所印刷,而為被告所有(見本院卷一第81、138、336至337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之。
2、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帳冊1本,為被告用以記載每一種偽農藥所要貼之標籤;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農藥估價單3張,都是被告販賣偽農藥所用;附表三編號5所示之裝有銷貨估價單之信封袋11只,裡面都裝有估價單,亦均為被告販賣偽農藥給農民所用;附表三編號6所示之筆記本1本,為被告用以記載每一種偽農藥所要貼之標籤、農民所使用偽農藥之名稱;附表三編號17所示之紙條1張,為被告之上游送偽農藥給被告時所黏貼以提醒被告之紙條;附表三編號21所示之收縮膜1批及附表三編號22所示之收縮膜1批、夾鏈袋
5包、吹風機1臺,為被告黏貼偽造之標籤紙在偽農藥之外包裝後,以收縮膜包覆,再以吹風機將收縮膜加熱收縮之用(見本院卷一第171、330、337、338、339、341頁),且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至6、17、21、22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業據被告所自承(見本院卷一第335頁),均屬供被告為本案犯行或預備為本案犯行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之。
3、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承:伊於103年之前,販賣偽農藥之所得約40、50萬元,於103年之後,販賣偽農藥之所得約50、60萬元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28頁),被告因無法確認其本案販賣偽農藥之確實所得,基於實體事實有疑義時,應為對被告有利認定之原則,被告於103年之前,販賣偽農藥之所得為40萬元,於103年之後,販賣偽農藥之所得為50萬元,共計90萬元。被告本案販賣偽農藥之犯罪所得90萬元,既未扣案,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追徵其價額。至於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8所示之支票(票面金額14萬元)、現金12萬元,據被告所陳,其中雖均含有其本案販賣偽農藥之所得(見本院卷一第138、33
6、341至342頁),惟因此部分犯罪所得已包含在上開宣告沒收之90萬元犯罪所得內,為避免重複沒收,爰不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併此指明。
4、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12、13、31、37、41、70、77、92、
93、95、97、98、105、111、112、116所示之標籤紙,雖係與農藥相關之標籤紙,然其上均未記載任何製造商或代理商之名稱,亦未記載農藥許可證字號,有本院105年6月23日、106年3月14日刑事勘驗筆錄及勘驗照片附卷可參(見本院卷一第260、264、265、269、272、273、507、509、511、521、525、529、561、571、583、58
5頁);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7、8、10至16、19、23所示之物,與本案皆無直接關聯,為被告所自承(見本院卷一第335、339至341頁),爰均不予以宣告沒收。
㈡、按農藥管理法於96年7月18日修正公布並生效施行,修正後農藥管理法刪除原第53條第1項之刑事沒收規定,改於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問屬何人所有,均沒入之:一、依本法查獲之禁用農藥或偽農藥。二、依本法查獲之劣農藥。三、依本法查獲供製造、加工或分裝禁用農藥或第
7條第1款偽農藥之器械、原料。四、違反第19條、第37條或第38條規定,其農藥、標示、宣傳或廣告具有農藥藥效之物品。前項沒入物品之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修正理由謂:「為防止禁用農藥或偽農藥對農業環境及社會之危害,依本法查獲之偽禁農藥及供製造、加工或分裝偽禁農藥之器械、原料,倘不先予處分,俟司法機關裁判後再為處理,恐有外洩並對環境及國人健康造成危害之虞,爰修正主管機關得於刑事裁判前,先行就查獲之農藥、器械或物品予以沒入處理。」、「並配合本條查獲之禁用農藥或偽農藥由沒收修正為主管機關沒入,故該涉案貨品之處置與司法機關無涉,修正其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無須再會同法務部」等語,即係將偽農藥與禁用農藥之處置由刑事沒收劃歸行政沒入,而非在刑事沒收外,賦予行政機關沒入之權限,否則無須刻意將刑事沒收規定刪除,是就查扣之偽農藥與禁用農藥之行政沒入處置,核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係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況且參以偽農藥、禁用農藥之成分對於人體或環境有重大之影響,倘如由司法機關以非專業、妥適之方式執行沒收,即有可能因而造成人體或環境之傷害。故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24所示之各該偽農藥及禁用農藥,自應由專業主管機關執行沒入,本院爰不於判決內一併諭知沒入銷燬,附此敘明。
參、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蔡文斌明知未取得農委會核發之農藥許可證而製造、加工或輸入之農藥,即屬農藥管理法第7條第
1款規定所稱之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偽農藥」,竟基於分裝、加工偽農藥之犯意,自101年間起,陸續向「李永順」、「李明憲」等人購入如起訴書附表一(即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2、4至7、10至12、15、20、21)所示之偽農藥後,將購得之偽農藥置放在上開鐵皮屋內,分別視客戶需要,而在上開鐵皮屋內將偽農藥分裝、加工成小瓶裝後,再販售予客戶。因認被告此部分涉犯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加工、分裝偽農藥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816號、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要旨參照)。另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足資參照。又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其立法目的乃欲以補強證據擔保自白之真實性,亦即以補強證據之存在,藉之限制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防止偏重自白,發生誤判之危險。
三、公訴人認被告涉犯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加工、分裝偽農藥犯行,無非係以被告之供述、證人謝文珠之證述、前揭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4年1月6日函檢附102、103年核發農藥許可證之登記資料及廠商資料、本院104年聲搜字第42號搜索票影本、被告及謝文珠之扣押物品目錄表、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4年4月10日函暨扣案物27件檢驗報告及彙整表、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4年11月17日函、被告之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影本、本院105年6月23日、
106年3月14日刑事勘驗筆錄及勘驗照片、本院勘驗散裝之偽造標籤紙1袋(扣押物編號E-29)之勘驗筆錄及照片、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6年2月3日函、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106年3月20日函檢附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4年4月10日藥試殘字第1042620488號函文暨送檢樣品27件檢驗結果彙整表影本、扣案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物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公訴意旨所指之此部分犯行,辯稱:伊向「李永順」、「李明憲」等人購入偽農藥時,就已經包裝好了,封口也已經封好了,伊只有黏貼標籤,現場雖有扣到空瓶、瓶蓋,但那是之前農民有向伊表示他們要小包裝的農藥,但後來又不要,所以才將空瓶、瓶蓋置放在上開鐵皮屋內,伊沒有封口的機器,扣到之收縮膜也是拿來封瓶身標籤,不是拿來封住瓶蓋,伊並無加工、分裝偽農藥之行為等語,資為抗辯。
五、本院查:
㈠、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加工偽農藥罪嫌部分:按「成品農藥:指下列各目之藥品或生物製劑:㈠用於防除農林作物或其產物之有害生物者。㈡用於調節農林作物生長或影響其生理作用者。㈢用於調節有益昆蟲生長者。㈣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為保護植物之用者」、「農藥原體:指用以加工前款各目成品農藥所需之有效成分原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供前款各目使用者,視為成品農藥。」、「加工:指將農藥原體生產為成品農藥之過程」,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2、3、8款定有明文。查被告於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均陳稱:伊向「李永順」、「李明憲」等人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偽農藥時,他們都已經調配好了,伊不用做任何調配之動作,只有貼標籤,伊就直接拿去賣等語(見他182卷第115至116頁、本院卷一第81、329頁),依被告所述,其並無將農藥原體生產為成品農藥之過程之行為,此節與證人謝文珠證述之內容相符,其證稱:伊丈夫(即被告)購入偽農藥時就已經是成品了,伊與被告只有在偽農藥的包裝上貼標籤等語(見他182卷第109、110頁)。是被告對其所購入之偽農藥,既僅有在偽農藥之包裝上黏貼偽造之農藥標籤,而無將農藥原體生產為成品農藥之過程之行為,自與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8款所定「加工」之要件不符,尚難認定被告有何加工偽農藥之行為。
㈡、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分裝偽農藥罪嫌部分:
1、被告雖於104年1月30日接受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詢問時陳稱:伊有分裝偽農藥等語(見他182卷第98頁);並於同日接受檢察官複訊時陳稱:伊有分裝偽農藥,只是次數很少,有些農民需要小包裝,伊就分裝給他們,是用量杯分裝,因為伊知道使用倍數多少等語(見他182卷第116、11
7頁)。惟其之後於104年3月25日接受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詢問時,即改稱:伊沒有分裝行為,本案扣得之空瓶是伊上游「李永順」交付給伊,因為有農民向伊表示要購買小容量包裝的農藥,伊便應他們的要求,向「李永順」訂購空瓶,然後準備分裝給農民等語(見偵3030卷第17頁反面);於104年6月10日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亦稱:伊沒有分裝偽農藥,那些小罐子是農民說要買小容量的,但伊還沒有分裝等語(見偵3030卷第151頁);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陳稱:因為之前有些農民只有種植小面積作物,他們本來要伊提供小包裝的農藥,後來不要,所以扣案的空瓶就放在上開鐵皮屋內,伊先前之所以會說有分裝偽農藥,是因為調查員問伊那些瓶子做何用途,伊當然說是分裝用的,但伊不知道為何他們會記載伊是用來分裝等語(見本院卷一第80至81頁);於本院審理時陳稱:伊向「李永順」、「李明憲」等人購入偽農藥後,沒有分裝的行為,偽農藥都是上游將封口封好後才拿給伊,伊沒有封口的機器,之前伊因為緊張,誤解檢察官的意思,才為「伊有分裝偽農藥,只是次數很少,有些農民需要小包裝,伊就分裝給他們,是用量杯分裝」之回答,而扣案的收縮膜是用來封瓶身標籤,再用扣案的吹風機將收縮膜吹平整一點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29至331頁)。是被告有無分裝偽農藥之行為,其前後供述即有不一,被告是否有公訴意旨所指之分裝偽農藥之行為,自非無疑。
2、被告究竟有無分裝偽農藥乙節,證人謝文珠固於104年1月30日接受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詢問時證稱:被告有時候會將大包裝的偽農藥分裝成小包裝等語(見他182卷第81頁);惟其於同日接受檢察官複訊時,即改證稱:伊沒有看過被告有分裝偽農藥,只有聽被告說過,他說這機率很少,因為有時候客戶不需要這麼大瓶,要小瓶一點的,伊只有看過被告在貼標籤等語(見他182卷第109、110頁)。後經本院當庭勘驗證人謝文珠於104年1月30日接受調查局詢問時製作之錄音光碟(勘驗內容詳附表六),可見證人謝文珠一開始即表示被告不會分裝偽農藥,於購入偽農藥時,已經是成品,而且已封好封膜,被告只有黏貼標籤,就把偽農藥販賣出去給農民;而調查局人員多次以誘導式之問題詢問證人謝文珠,而朝被告有分裝偽農藥之方向引導證人謝文珠回答,之後證人謝文珠始為「印象中被告有將大瓶的偽農藥分裝成小瓶」之回答(見本院卷一第123至128頁),自不能排除證人謝文珠係因受到調查局人員多次以誘導式之問題詢問,或受問題內容之影響,或因不耐煩,始為被告有分裝偽農藥之回答之可能,是證人謝文珠此部分之證述即有瑕疵可指之處,其憑信性已有可疑。再者,證人謝文珠於104年1月30日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之錄音光碟,經本院當庭勘驗結果(勘驗內容詳附表七),證人謝文珠均堅稱其未曾看過被告有分裝偽農藥,只有聽被告說分裝偽農藥的機率很少,才幾瓶而已(見本院卷一第129至130頁),則可否以上揭有瑕疵而憑信性不高之證人謝文珠於調查局之證述,來佐證被告確有分裝偽農藥之犯行,亦非無疑。
3、依上開被告之供述及證人謝文珠之證述,既無法認定被告確實已有分裝偽農藥之行為,亦無從僅以被告持有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空瓶,即認定被告已著手於分裝偽農藥行為之實行,而達分裝偽農藥未遂之階段,至多僅能認定被告持有之該批空瓶,係其預備用以分裝偽農藥之用,然預備分裝偽農藥之行為,農藥管理法並無設處罰之規定,本於刑法第1條揭櫫之「罪刑法定原則」,自無從以刑罰相繩。
六、綜上,本案公訴人所為之舉證,尚未達使本院確信被告有涉犯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加工、分裝偽農藥犯行為真實之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揆諸前揭說明,本應就此部分被訴事實為無罪之諭知,惟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被訴事實與被告前揭經論罪科刑之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想像競合犯關係,故就此部分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2項、農藥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2條第1項、第2項、第11條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1項、第255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
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承桓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曾鴻文
法官楊皓潔法官陳育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曾鈺仁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55條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6條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農藥管理法第4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為第7條第1款之偽農藥,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
二、將第24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專供輸出用之農藥於國內販賣或移作他用。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2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扣案農藥部分┌──┬────┬──────┬──────────┬───┬───┬──────────┬─────────┬───────┐│編號│報告編號│標籤上之商品│檢出所含農藥成分│本院勘│有無黏│製造商/代理商名稱│起訴書附表二備考欄│備註││││名稱││驗數量│貼標籤├──────────┼─────────┼───────┤│││││││農藥許可證字號│本院勘驗所編之箱號││├──┼────┼──────┼──────────┼───┼───┼──────────┼─────────┤││1│00000000│掃落地│賽滅淨、派滅淨│19包銀│均有(│順源貿易有限公司│E-10│││││││色鋁箔│共19張├──────────┼─────────┤││││││包裝│)│000000000號│第54箱││├──┼────┼──────┼──────────┼───┼───┼──────────┼─────────┤││2│00000000│無│ 阿巴汀 、賽滅淨│36包銀│均無│無│E-9│││││││色鋁箔│├──────────┼─────────┤││││││包裝││無│第25箱││├──┼────┼──────┼──────────┼───┼───┼──────────┼─────────┼───────┤│3│00000000│無│賽滅淨│59包銀│均無│無│E-19│未據起訴,但為││││││色鋁箔│├──────────┼─────────┤起訴效力所及││││││包裝││無│第50箱││├──┼────┼──────┼──────────┼───┼───┼──────────┼─────────┼───────┤│4│00000000│無│賽洛寧、必芬蟎│239包│均無│無│E-22│││││││銀色鋁│├──────────┼─────────┤││││││箔包裝││無│第12箱(80包)、第││││││││││13箱(79包)、第14││││││││││箱(80包)││├──┼────┼──────┼──────────┼───┼───┼──────────┼─────────┤││5│00000000│無│賽滅淨、派滅淨│110包│均無│無│E-23│││││││銀色鋁│├──────────┼─────────┤││││││箔包裝││無│第11箱(60包)、第││││││││││15箱(50包)││├──┼────┼──────┼──────────┼───┼───┼──────────┼─────────┤││6│00000000│無│賽滅淨、三苯醋錫│59包銀│均無│無│E-42│││││││色鋁箔│├──────────┼─────────┤││││││包裝││無│第16箱(50包)、第││││││││││67箱(9包)││├──┼────┼──────┼──────────┼───┼───┼──────────┼─────────┤││7│00000000│無│賽滅淨、達滅芬、亞滅│73包銀│均無│無│E-43││││││培│色鋁箔│├──────────┼─────────┤││││││包裝(││無│第17箱(34包)、第│││││││起訴書│││58箱(39包)│││││││誤載為││││││││││90包)│││││├──┼────┼──────┼──────────┼───┼───┼──────────┼─────────┼───────┤│8│00000000│無│護矽得│39瓶│均無│無│E-8│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效力所及││││││││無│第64箱││├──┼────┼──────┼──────────┼───┼───┼──────────┼─────────┼───────┤│9│00000000│無│亞滅培│15瓶│均無│無│E-4│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效力所及││││││││無│第55箱││├──┼────┼──────┼──────────┼───┼───┼──────────┼─────────┼───────┤│10│00000000│亞喜芬(土豆│亞喜芬│59瓶(│均有(│永大貿易有限公司│E-17│││││專用除草劑)││起訴書│共59張├──────────┼─────────┤││││││誤載為│)│無│第62箱│││││││80瓶)│││││├──┼────┼──────┼──────────┼───┼───┼──────────┼─────────┤││11│00000000│治菌寶(剋安│達滅芬│39瓶│均有(│永大貿易有限公司│E-14│││││靈)24.8%│││共39張├──────────┼─────────┤│││││││)│01848號│第2箱││├──┼────┼──────┼──────────┼───┼───┼──────────┼─────────┤││12│00000000│菲紋素│賽氟滅│99瓶│送驗瓶│強力貿易有限公司│E-18││││││││上有黏├──────────┼─────────┤│││││││貼標籤│16495號│第18箱(19瓶)、第││││││││,其餘││32箱(40瓶)、第33││││││││98瓶則││箱(40瓶)││││││││無││││├──┼────┼──────┼──────────┼───┼───┼──────────┼─────────┼───────┤│13│00000000│無│剋安勃│99瓶(│均無│無│E-1│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書│├──────────┼─────────┤起訴效力所及││││││誤載為││無│第34箱(40瓶)、第│││││││381瓶│││39箱(40瓶)、第71│││││││)│││箱(19瓶)││├──┼────┼──────┼──────────┼───┼───┼──────────┼─────────┼───────┤│14│00000000│無│脫芬瑞│79瓶(│均無│無│E-3│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書│├──────────┼─────────┤起訴效力所及││││││誤載為││無│第45箱(39瓶)、第│││││││200瓶│││46箱(40瓶)│││││││)│││││├──┼────┼──────┼──────────┼───┼───┼──────────┼─────────┼───────┤│15│00000000│無│芬普尼、剋安勃、阿巴│39瓶│均無│無│E-6││││││汀、因滅汀││├──────────┼─────────┤││││││││無│第51箱││├──┼────┼──────┼──────────┼───┼───┼──────────┼─────────┼───────┤│16│00000000│無│亞托敏│59瓶(│均無│無│E-5│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書│├──────────┼─────────┤起訴效力所及││││││誤載為││無│第63箱(19瓶)、第│││││││180瓶│││66箱(40瓶)│││││││)│││││├──┼────┼──────┼──────────┼───┼───┼──────────┼─────────┼───────┤│17│00000000│無│百克敏│19瓶│均無│無│E-15│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效力所及││││││││無│第43箱││├──┼────┼──────┼──────────┼───┼───┼──────────┼─────────┼───────┤│18│00000000│無│賜派芬│24瓶│均無│無│E-16│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效力所及││││││││無│第44箱││├──┼────┼──────┼──────────┼───┼───┼──────────┼─────────┼───────┤│19│00000000│無│亞滅培│69瓶(│均無│無│E-20│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書│├──────────┼─────────┤起訴效力所及││││││誤載為││無│第30箱(40瓶)、31│││││││110瓶│││箱(29瓶)│││││││)│││││├──┼────┼──────┼──────────┼───┼───┼──────────┼─────────┼───────┤│20│00000000│五谷寶│剋安勃│37瓶(│其中17│U.S.A│E-2│││││││起訴書│瓶有貼├──────────┼─────────┤││││││誤載為│,其餘│無│第3箱(2瓶)、第│││││││61瓶)│20瓶未││4箱(30瓶)、第5││││││││貼││箱(5瓶)││├──┼────┼──────┼──────────┼───┼───┼──────────┼─────────┤││21│00000000│禾除草(禾本│快伏草│49瓶│其中1│協和貿易有限公司│E-21│││││科專用除草劑│││瓶有貼├──────────┼─────────┤││││)│││,其餘│無│第56箱(19瓶)、第││││││││48瓶未││57箱(30瓶)││││││││貼││││├──┼────┼──────┼──────────┼───┼───┼──────────┼─────────┼───────┤│22│00000000│無│剋安勃│29瓶(│均無│無│E-24│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書│├──────────┼─────────┤起訴效力所及││││││誤載為││無│第8箱│││││││60瓶)│││││├──┼────┼──────┼──────────┼───┼───┼──────────┼─────────┼───────┤│23│00000000│無│芬普尼│29瓶(│均無│無│E-25│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書│├──────────┼─────────┤起訴效力所及││││││誤載為││無│第59箱│││││││60瓶)│││││├──┼────┼──────┼──────────┼───┼───┼──────────┼─────────┼───────┤│24│00000000│無│阿巴汀│29瓶(│均無│無│E-7│未據起訴,但為││││││起訴書│├──────────┼─────────┤起訴效力所及││││││誤載為││無│第53箱│││││││60瓶)│││││└──┴────┴──────┴──────────┴───┴───┴──────────┴─────────┴───────┘附表二:扣案而尚未黏貼之偽造農藥標籤部分┌──┬────────────┬────────────┬───────┬───┬─────────┐│編號│標籤上之商品名稱│製造商/代理商名稱│農藥許可證字號│張數│起訴書附表二備考欄│├──┼────────────┼────────────┼───────┼───┼─────────┤│1│亞喜芬(土豆專用除草劑)│永大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E-29│├──┼────────────┼────────────┼───────┼───┤││2│速清(巴賽淨)30%│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000000號│1張││├──┼────────────┼────────────┼───────┼───┤││3│百蟲清(畢達福)20.8%│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73541號│1張││├──┼────────────┼────────────┼───────┼───┤││4│滅蟲寶(克因氟)30%│嘉農科技有限公司│03147號│1張││├──┼────────────┼────────────┼───────┼───┤││5│烈蟎(速安寧)│嘉農科技有限公司│無│1張││├──┼────────────┼────────────┼───────┼───┤││6│龜清清│順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962155號│1張││├──┼────────────┼────────────┼───────┼───┤││7│蟲蟲靈│無│無│1張││├──┼────────────┼────────────┼───────┼───┤││8│蟲好絕│校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無│1張││├──┼────────────┼────────────┼───────┼───┤││9│蟲好治│利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無│1張││├──┼────────────┼────────────┼───────┼───┤││10│強效( 拉佩蒂 )│京棋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11│蟲招( 安滅汀 )35%VP│日本文農化學有限公司、台│無│1張│││││灣明德化學有限公司││││├──┼────────────┼────────────┼───────┼───┤││12│大清蚤│無│無│1張││├──┼────────────┼────────────┼───────┼───┤││13│菌霸(全方位)│無│無│1張││├──┼────────────┼────────────┼───────┼───┤││14│克菌│可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無│1張││├──┼────────────┼────────────┼───────┼───┤││15│絕招(虫總招)15%│永大貿易│0000000000號│1張││├──┼────────────┼────────────┼───────┼───┤││16│五谷寶│U.S.A│無│2張││├──┼────────────┼────────────┼───────┼───┤││17│撕絲②(絲力特)│達振生化科技有限公司│012947號│1張││├──┼────────────┼────────────┼───────┼───┤││18│撕絲①(絲力特)│達振生化科技有限公司│012947號│1張││├──┼────────────┼────────────┼───────┼───┤││19│農總好( 德克敏 )25%│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38741號│1張││├──┼────────────┼────────────┼───────┼───┤││20│抗菌王( 百拖芬 )25%│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4531號│1張││├──┼────────────┼────────────┼───────┼───┤││21│總統(百拖薩)25%│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38741號│1張││├──┼────────────┼────────────┼───────┼───┤││22│治菌寶(剋安靈)24.8%│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1848號│1張││├──┼────────────┼────────────┼───────┼───┤││23│救星( 司克敏 )32%│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83451號│2張││├──┼────────────┼────────────┼───────┼───┤││24│總剋菌│順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無│1張││├──┼────────────┼────────────┼───────┼───┤││25│通殺( 氟賜安 )│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9387號│1張││├──┼────────────┼────────────┼───────┼───┤││26│淨清去(賽得克)25.2%│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15841號│1張││├──┼────────────┼────────────┼───────┼───┤││27│助丰收(美力汀)20%│安馨貿易有限公司│03142號│1張││├──┼────────────┼────────────┼───────┼───┤││28│無蟲影│沺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號│1張││├──┼────────────┼────────────┼───────┼───┤││29│蟲絕(賽巴胺)28.8%│培順貿易│0000000000號│1張││├──┼────────────┼────────────┼───────┼───┤││30│總剋│日本東株式會社、威信貿易│無│1張│││││股份有限公司││││├──┼────────────┼────────────┼───────┼───┤││31│總剋│無│無│1張││├──┼────────────┼────────────┼───────┼───┤││32│通殺(賽年寧)│優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號│1張││├──┼────────────┼────────────┼───────┼───┤││33│菲紋素│強力貿易有限公司│16495號│1張││├──┼────────────┼────────────┼───────┼───┤││34│殺蟲讚( 因克特 )40%│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3126號│1張││├──┼────────────┼────────────┼───────┼───┤││35│金刀(剋利胺)30%│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3125號│1張││├──┼────────────┼────────────┼───────┼───┤││36│虫倒倒(剋蟲胺)13.6%│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13854號│1張││├──┼────────────┼────────────┼───────┼───┤││37│稻熱病(水懸劑)30%│無│無│1張││├──┼────────────┼────────────┼───────┼───┤││38│治蟲寶(速胺利)12.6%│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23841號│2張││├──┼────────────┼────────────┼───────┼───┤││39│絕招(賜 芬靈 )15%│永大貿易│34851號│1張││├──┼────────────┼────────────┼───────┼───┤││40│穩蝨滅│英創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無│1張││├──┼────────────┼────────────┼───────┼───┤││41│靈蝨寶│無│無│1張││├──┼────────────┼────────────┼───────┼───┤││42│吸汁寶(達利培)│永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號│1張││├──┼────────────┼────────────┼───────┼───┤││43│掃落地│順源貿易有限公司│000000000號│1張││├──┼────────────┼────────────┼───────┼───┤││44│滅龜寶│順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號│1張││├──┼────────────┼────────────┼───────┼───┤││45│剋蜂協( 莫瑞隆 )64%│順源貿易│48726號│1張││├──┼────────────┼────────────┼───────┼───┤││46│滅飛( 賽瑞寧 )75%│順源貿易│038741號│1張││├──┼────────────┼────────────┼───────┼───┤││47│黑龜王│宇博國際有限公司│無│1張││├──┼────────────┼────────────┼───────┼───┤││48│冠軍│威信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無│1張││├──┼────────────┼────────────┼───────┼───┤││49│滅菌│順源國際有限公司│無│1張││├──┼────────────┼────────────┼───────┼───┤││50│黑龜寶│永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號│1張││├──┼────────────┼────────────┼───────┼───┤││51│總蝨│全威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52│滅蟲靈(利加胺)16.8%│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12372號│1張││├──┼────────────┼────────────┼───────┼───┤││53│ 克蟲丹利加扶 )16.8%│培順貿易有限公司│028451號│1張││├──┼────────────┼────────────┼───────┼───┤││54│天王星│裕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號│1張││├──┼────────────┼────────────┼───────┼───┤││55│ 尚介強 │裕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號│1張││├──┼────────────┼────────────┼───────┼───┤││56│通有效( 百賜亨 )32.3%│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85714號│1張││├──┼────────────┼────────────┼───────┼───┤││57│蟲滅(利克虫)32.6%│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3513號│2張││├──┼────────────┼────────────┼───────┼───┤││58│蟲界清(硫賜克)30%│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18354號│1張││├──┼────────────┼────────────┼───────┼───┤││59│金光(賜克胺)25%│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18345號│1張││├──┼────────────┼────────────┼───────┼───┤││60│剋蝨(依立克)│嘉力欣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61│ 介好除百瑞芬 )64%│永大貿易有限公司│38451號│1張││├──┼────────────┼────────────┼───────┼───┤││62│ 介蝨精芬百靈 )28.6%│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13473號│1張││├──┼────────────┼────────────┼───────┼───┤││63│滅蝨靈( 普寧培 )45%│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13874號│1張││├──┼────────────┼────────────┼───────┼───┤││64│金手指(亞達胺)28.6%│威信貿易有限公司│38452號│1張││├──┼────────────┼────────────┼───────┼───┤││65│赤馬( 芬克特 )│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9388號│1張││├──┼────────────┼────────────┼───────┼───┤││66│ 滅蟎丹賜百芬 )22%│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27236號│1張││├──┼────────────┼────────────┼───────┼───┤││67│蝨寶(利賽培)43.6%│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28541號│1張││├──┼────────────┼────────────┼───────┼───┤││68│汰刺馬(法克隆)12.8%│威信貿易有限公司│38452號│1張││├──┼────────────┼────────────┼───────┼───┤││69│掃飛蛾│綠農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70│妥擋讚│無│無│1張││├──┼────────────┼────────────┼───────┼───┤││71│蝨死去│正祁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72│蝨絕( 普培寧 )38%│永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07462號│1張││├──┼────────────┼────────────┼───────┼───┤││73│ 白枯爛 (邁新精)25%│永大貿易│0000000000號│1張││├──┼────────────┼────────────┼───────┼───┤││74│介蝨精(芬百靈)│永大貿易公司│無│1張││├──┼────────────┼────────────┼───────┼───┤││75│ 青蟲王賽乃胺 )16%│永大貿易│0000000000號│1張││├──┼────────────┼────────────┼───────┼───┤││76│速清(巴賽淨)30%│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000000號│1張││├──┼────────────┼────────────┼───────┼───┤││77│Powerfulspreader│無│無│1張││├──┼────────────┼────────────┼───────┼───┤││78│招福( 百托薩 )20%│永大貿易│0000000000號│1張││├──┼────────────┼────────────┼───────┼───┤││79│ 蟲總清 (剋安得)40%│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3126號│1張││├──┼────────────┼────────────┼───────┼───┤││80│劍仙(賜克利)20%│永大貿易公司│0000000000號│1張││├──┼────────────┼────────────┼───────┼───┤││81│ 蟲清清 (得利靈)11.8%│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23451號│1張││├──┼────────────┼────────────┼───────┼───┤││82│殺手A(賜斯胺)15%│威信貿易有限公司│03518號│1張││├──┼────────────┼────────────┼───────┼───┤││83│殺蟎能(賜福寧)15%│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000000號│1張││├──┼────────────┼────────────┼───────┼───┤││84│禾除草│協合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85│吃絲死( 蘇力 胺)50%│順源貿易│000000000號│1張││├──┼────────────┼────────────┼───────┼───┤││86│攏ㄟ死(賽普滅)68.8%│順源貿易有限公司│028451號│1張││├──┼────────────┼────────────┼───────┼───┤││87│上稱│TiadeinSerogany、威信│無│1張│││││貿易股份有限公司││││├──┼────────────┼────────────┼───────┼───┤││88│剋二能│茂品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89│ 吊絲王順興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90│優等(達利培)│永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號│1張││├──┼────────────┼────────────┼───────┼───┤││91│蜱蟎清( 畢普亭 )55%│順源貿易│045731號│1張││├──┼────────────┼────────────┼───────┼───┤││92│ 速回春嘉利素 )30%│無│無│1張││├──┼────────────┼────────────┼───────┼───┤││93│ 剋爛王 │無│無│1張││├──┼────────────┼────────────┼───────┼───┤││94│克菌│台灣一二股份有限公司│無│1張││├──┼────────────┼────────────┼───────┼───┤││95│青葉│無│無│1張││├──┼────────────┼────────────┼───────┼───┼─────────┤│96│冠王│TiadeinSerogany、威信│無│8張│F-8(本院勘驗所編││││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箱號為第70箱)│├──┼────────────┼────────────┼───────┼───┤││97│PERMETHRIN4%ECFarming│無│無│51張││├──┼────────────┼────────────┼───────┼───┤││98│卡有效│無│無│24張││├──┼────────────┼────────────┼───────┼───┤││99│ 亞猛哥代克利 30%)│順源國際有限公司│03132號│101張││├──┼────────────┼────────────┼───────┼───┤││100│挺立(速胺利)│安馨貿易有限公司│無│35張││├──┼────────────┼────────────┼───────┼───┤││101│吊絲王( 因諾克 )35%│安心貿易有限公司│03540號│134張││├──┼────────────┼────────────┼───────┼───┤││102│ 祝神奇 │勇信貿易有限公司│0000000號│160張││├──┼────────────┼────────────┼───────┼───┤││103│真正讚│農寶貿易公司│無│142張││├──┼────────────┼────────────┼───────┼───┤││104│霸殺蟲│上洋貿易有限公司│無│40張││├──┼────────────┼────────────┼───────┼───┤││105│菌霸(全方位)│無│無│23張││├──┼────────────┼────────────┼───────┼───┤││106│粉清靜│康士得有限公司│無│71張││├──┼────────────┼────────────┼───────┼───┤││107│尚猛│上洋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108│除菌寶│世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無│67張││├──┼────────────┼────────────┼───────┼───┤││109│滅蟎丹(賜百芬)22%│永大貿易有限公司│027236號│4張││├──┼────────────┼────────────┼───────┼───┤││110│黑龜仙│TiadeinSerogany、威信│無│99張│││││貿易股份有限公司││││├──┼────────────┼────────────┼───────┼───┤││111│ 管真闊 │無│無│68張││├──┼────────────┼────────────┼───────┼───┤││112│世界好│無│無│3張││├──┼────────────┼────────────┼───────┼───┤││113│亞喜芬(土豆專用除草劑)│永大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114│殺蟲讚(因克特40%)│威信貿易有限公司│無│1張│E-11(本院勘驗所編│├──┼────────────┼────────────┼───────┼───┤之箱號為第68箱)││115│絕招( 賜芬靈 15%)│永大貿易│34851號│9張││├──┼────────────┼────────────┼───────┼───┤││116│青葉│無│無│1張││└──┴────────────┴────────────┴───────┴───┴─────────┘附表三:其餘扣案物部分㈠┌──┬─────────────┬─────────┬─────────┐│編號│扣案物名稱│本院勘驗所編之箱號│起訴書附表二備考欄│├──┼─────────────┼─────────┼─────────┤│1│帳冊1本│無│E-30│├──┼─────────────┼─────────┼─────────┤│2│謝文珠彰化銀行代收簿1本│無│E-31│├──┼─────────────┼─────────┼─────────┤│3│謝文珠彰化銀行存摺1本│無│E-32│├──┼─────────────┼─────────┼─────────┤│4│農藥估價單3張│無│E-33│├──┼─────────────┼─────────┼─────────┤│5│裝有銷貨估價單之信封袋11只│無│E-34│├──┼─────────────┼─────────┼─────────┤│6│筆記本1本│無│E-35│├──┼─────────────┼─────────┼─────────┤│7│LG行動電話1支│無│E-36│├──┼─────────────┼─────────┼─────────┤│8│HTC行動電話1支│無│E-37│├──┼─────────────┼─────────┼─────────┤│9│虎尾農會支票1紙(票面金額│無│E-38│││14萬元)│││├──┼─────────────┼─────────┼─────────┤│10│被告「蔡文斌」名片1紙│無│E-39│├──┼─────────────┼─────────┼─────────┤│11│日期章1枚│無│E-44│├──┼─────────────┼─────────┼─────────┤│12│行事曆1本│無│F-1│├──┼─────────────┼─────────┼─────────┤│13│日農科技產品目錄1本│無│F-2│├──┼─────────────┼─────────┼─────────┤│14│正豐農藥產品目錄3張│無│F-3│├──┼─────────────┼─────────┼─────────┤│15│光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無│F-4│││價目表1本│││├──┼─────────────┼─────────┼─────────┤│16│記載電話號碼之紙3張│無│F-5│├──┼─────────────┼─────────┼─────────┤│17│紙條1張│無│F-6│├──┼─────────────┼─────────┼─────────┤│18│現金12萬元│無│E-27│├──┼─────────────┼─────────┼─────────┤│19│「頂瓜瓜-鉗合式微量元素」│第70箱│F-8│││標籤紙92張、「 尚介勇 」標籤│││││紙703張、「 葉根旺 」標籤紙│││││50張(以上均非農藥標籤)││││├─────────────┼─────────┼─────────┤││「好收成」、「五谷寶」、「│無│E-29│││仙農牌葉根旺」、「仙農牌仙│││││農寶」、「特檔」、「細菌王│││││」、「滅菌」標籤紙各1張;│││││「仙農牌仙農墜頭飽」、「仙│││││農牌仙農固葉路」標籤紙各2│││││張(以上均非農藥標籤)││││├─────────────┼─────────┼─────────┤││「擋爛」標籤紙2張(均非農│第69箱│無│││藥標籤)│││├──┼─────────────┼─────────┼─────────┤│21│收縮膜1批│第69箱│F-9│├──┼─────────────┼─────────┼─────────┤│22│收縮膜1批、夾鏈袋5包、吹│第68箱│E-11│││風機1台│││├──┼─────────────┼─────────┼─────────┤│23│空瓶及瓶蓋2批│第6箱│E-40││├─────────────┼─────────┼─────────┤││30個白色空瓶│第7箱│無││├─────────────┼─────────┼─────────┤││30個白色空瓶│第9箱│無│└──┴─────────────┴─────────┴─────────┘附表四:其餘扣案物部分㈡┌──┬────────┬─────┬───────────┬─────┐│編號│扣案物內容│有黏貼標籤│製造商/代理商名稱│貼有標籤之│││(本院勘驗所編之│之瓶、袋,├───────────┤瓶、袋數量│││箱號/起訴書附表│標籤上之商│農藥許可證字號││││二備考欄)│品名稱│││├──┼────────┼─────┼───────────┼─────┤│1│散裝瓶、袋共15件│①剋二能│茂品貿易有限公司│1包│││(第61箱/E-41)│├───────────┤│││││無││││├─────┼───────────┼─────┤│││②蟲絕(賽│培順貿易│1瓶││││巴胺)28├───────────┤││││.8%│0000000000號││││├─────┼───────────┼─────┤│││③蟲滅(利│威信貿易有限公司│2瓶││││克虫)32├───────────┤││││.6%│03513號││││├─────┼───────────┼─────┤│││④真正讚│農寶貿易公司│1瓶││││├───────────┤│││││無││││├─────┼───────────┼─────┤│││⑤吃絲死(│順源貿易│1包││││蘇力胺)├───────────┤││││50%│無││├──┼────────┼─────┼───────────┼─────┤│2│散裝瓶子共15瓶(│百蟲清(畢│威信貿易有限公司│1瓶│││第42箱/E-12)│達福)20.8├───────────┤││││%│073541號││││├─────┼───────────┼─────┤│││蟲清清(得│威信貿易有限公司│1瓶││││利靈)11.8├───────────┤││││%│023451號││├──┼────────┼─────┼───────────┼─────┤│3│散裝瓶子共40瓶(│滅蟲寶(克│嘉農科技有限公司│10瓶│││第47箱/無)│因氟30%)├───────────┤│││││03147號││└──┴────────┴─────┴───────────┴─────┘附表五:其餘扣案物部分㈢┌──┬─────────┬─────────┬─────────┐│編號│扣案物內容│本院勘驗所編之箱號│起訴書附表二備考欄│├──┼─────────┼─────────┼─────────┤│1│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1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60瓶│││├──┼─────────┼─────────┼─────────┤│2│內含不明粉末、未黏│第10箱│無│││標籤之銀色鋁箔袋59│││││包│││├──┼─────────┼─────────┼─────────┤│3│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19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4│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20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5│內含無農藥成分液體│第21箱│F-7│││、未黏標籤之白色瓶│││││子29瓶│││├──┼─────────┼─────────┤││6│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22箱││││標籤之白色瓶子30瓶│││├──┼─────────┼─────────┤││7│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23箱││││標籤之綠色瓶子30瓶│││├──┼─────────┼─────────┤││8│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24箱││││標籤之白色瓶子30瓶│││├──┼─────────┼─────────┼─────────┤│9│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26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10│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27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11│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28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19瓶│││├──┼─────────┼─────────┼─────────┤│12│內含無農藥成分液體│第29箱│E-13│││、未黏標籤之白色瓶│││││子34瓶│││├──┼─────────┼─────────┼─────────┤│13│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35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14│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36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15│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37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16│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38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17│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40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18│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41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20瓶│││├──┼─────────┼─────────┼─────────┤│19│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42箱│E-12│││標籤之白色瓶子13瓶│││├──┼─────────┼─────────┼─────────┤│20│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47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20瓶│││├──┼─────────┼─────────┼─────────┤│21│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48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22│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49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23│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52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30瓶│││├──┼─────────┼─────────┼─────────┤│24│內含無農藥成分液體│第60箱│E-26│││、未黏標籤之白色瓶│││││子29瓶│││├──┼─────────┼─────────┼─────────┤│25│內含不明液體、粉末│第61箱│E-41│││,未黏標籤之白色瓶│││││子、銀色鋁箔袋共9│││││件│││├──┼─────────┼─────────┼─────────┤│26│內含不明液體、未黏│第65箱│無│││標籤之白色瓶子40瓶│││└──┴─────────┴─────────┴─────────┘附表六:證人謝文珠於104年1月30日接受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
調查站詢問時之錄音光碟勘驗內容┌─────────────────────────────┐│【32:53開始】││問:那妳先生本身會製造嗎,製造農藥?││答:不會,我們只是都經銷。││問:他會分裝嗎?││答:不會。││問:他不會分裝?││答:不會,因為你看我們場地就知道沒有。││問:他會不會加工?││答:加工,什麼加工?││問:比如說農藥加工、製造這樣,你先生會不會?││答:沒有沒有,他每次來貼標籤就出去了。││問:那就是分裝?││答:貼標籤啦。││問:對那也是分裝阿?││答:他來是好好的捏,已經封膜封好了有沒有,就成品過││來,我們沒有半成品。││問:可是你們為什麼會有空瓶,空瓶拿來分裝?││答:空瓶就是有人需要..,我聽我老公說比如說我們這││次庫存太多500cc,可是客人要250cc,他只好把他││..││問:那空瓶哪裡來?││答:我就不曉得,空瓶就不知道哪裡來。││問:也算是分裝啦?││答:這樣也算分裝嗎,可是跟你說的那個差很多,你說的││..││問:沒有,你大裝的分成小裝的也是分裝,要不然你..││?││答:可是他來是本來就好的。││問:對啦,我知道,你們是後來再分裝的嗎?││答:因為我先生說後來..││問:要不然那個要怎麼講?││答:因為你說的分裝..││問:妳說500cc分成為200cc,那不叫分裝那要怎麼講?││答:可是我們來的是用成品,是成品來的。││問:成品你給他分裝,要不然妳要怎麼講?││答:分裝成兩個。││問:那也是分裝阿?││答:可是跟..││問:製造是製造不一樣?││答:對對對,跟製造..分裝..,喔,不好意思。││問:我就問你先生會不會製造或加工農藥?││答:不會製造、不會製造。││問:你知道不知道,不知道?││答:不..││問:還是不會?││答:完全沒有。││問:是他知道不會?││答:完全沒有。││問:那「 蕭鬼仔 」怎麼知道農藥製造過程,你先生知道嗎││?││答:不知道,因為你看現場就知道了,如果說我們是分裝││應該就有原料阿,我們完全沒有半成品。││問:那妳先生會什麼,就是會貼標籤?││答:就我知道的,來都一箱一箱,打開就是封膜封好的成││品,那就是說..││問:反正簡單講就是說,你跟你先生知道農藥製造過程,││你們不曉得就對了?││答:去拿貨,買貨回來。││問:你們目前就是買貨,然後貼標籤,或者分裝為小瓶的││?││答:對,那個機率非常小,因為除非是賣不出去才會這樣││。││問:那現在就是從事?││答:經銷。││問:經銷,然後買回來的農藥貼標籤再賣給農民?││答:對。││問:或者是大的分裝成小瓶,例如500cc分裝成250cc這││樣賣出,對不對?││答:對,我印象當中是這樣。││問:你說你們現在是從事什麼,農藥經銷?││答:這樣算經銷嗎?││問:你自己講的?││答:就我知道的,我們會計名詞這個叫經銷,就是我買進││來賣出去。││問:那沒關係,搞不好你先生有這個執照,他本來就可以││買賣?││答:對。││問:(我們現在只是從事農藥的經銷)你們向上游買貨,││買成品回來然後貼標籤,然後再賣給下游農民,對不││對?││答:對。││問:(我們是向上游)你先生向上游購買農藥成品,賽滅││淨成品了嘛,就是沒有貼標籤,妳買回來是負責貼標││籤然後再販售給下游農民?││答:對。││問:你們不懂農藥製造過程,從事農藥經銷是不是有時候││會分裝一些農藥?就是分裝成品的農藥,就是已經成││品的農藥,不是製造?所以我才問妳是不是成品?││答:我的用字不太會用。││問:我這樣講你聽清楚了?││答:清楚,我怕你們會誤解我們真的在分裝農藥,我沒有││。││問:你本來就是在分裝嘛,它是成品妳分裝大小而已,那││個叫分裝不然妳要叫什麼?││答:那個可能一年才一次。││問:那沒有關係,那就是分裝,你只是把大的..?││答:那不是主要的營業項目,營業項目就是買進賣出,這││叫買賣業嗎?││問:我不曉得,所以我才問妳?││答:經銷買賣嗎,就我會計來說我覺得這是貿易商。││問:簡單講就是販賣?││答:買賣,一買一進。││問:就是販賣,妳有賣給人家..而且妳又不曉得你先生││到底有沒有販賣執照,妳也不曉得?││答:我知道有一張證書,放在抽屜裡面,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38:32結束】││【1:19:01開始】。││問:妳跟妳先生是怎麼分裝或貼標籤的,你們是怎麼做?││答:分裝我不知道。││問:就是大瓶分裝小瓶?││答:我是聽他說我才知道,剛才聽他說..你會把大瓶分││裝成小瓶..││問:不是啦,妳知道的就好,不要老是都是聽說?││答:我有跟那個小姐講,我以為那個瓶子是廠商要的,後││來她說她有問我老公,我老公說是要把大罐裝成兩瓶││小罐的。││問:你們是分裝或者是..?││答:標籤我知道,我老公就是說這項要貼什麼標籤,然後││我就貼。││問:妳跟你先生是怎麼分裝及包裝偽農藥販售?││答:就是我們會將成品貼..││問:你先生買來本身就是沒有貼標籤,什麼都沒有貼,對││不對?││答:對,看客戶想要哪一張標籤我們就貼給他。││問:(我先生所購買的農藥成品都沒有貼標籤,那看客戶││需要什麼標籤我們就貼什麼標籤)是不是這樣?││答:對,看他喜歡哪一張。││問:所以這個也是妳聽你先生說的?││答:不是,是我老公說這箱貼這個標籤,然後我就把這個││標籤貼上去這樣。││問:也是看客戶喜歡什麼妳們就貼什麼標籤?││答:這我想的。││問:不要老是都妳想的,是不是這樣而已?││答:這要問我老公,他就叫我貼。││問:反正都是依照你先生的指示貼什麼標籤就對了?││答:對,就是廢話不用說,依照老公的指示這樣就好。││【1:22:25結束】│││└─────────────────────────────┘附表七:證人謝文珠於104年1月30日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之錄音
光碟勘驗內容┌─────────────────────────────┐│【9:17開始】││問:所以我才覺得奇怪,你們為什麼要悶起來自己開一個││地方,然後自己再分裝藥?││答:我們沒有分裝。││問:沒有分裝?││答:來的時候就是產品好好的。││問:(問,為什麼要分裝,她說我們沒有分裝,產品好好││的)?││答:我老公買貨的時候就是成品了。││問:那為什麼果市○街000號裡面需要有那麼多空瓶子,││那些要幹嗎?││答:我本來以為是客戶要的,因為我們沒有在做製造,我││一直以為,是我剛才聽他們有問我老公。││問:(我一直以為那是客戶要的,剛剛我聽到他們問我老││公)?││答:我老公說有時候客戶不需要那麼大筆,希望他裝小瓶││。││問:(我老公說有時候客戶不需要那麼大瓶,所以要小瓶││一點的)?││答:他說他就會把他裝到小瓶的,我是沒有看過。││問:你沒看過?││答:我沒看過,因為那個機率他說很少,所以才幾瓶而已││。││問:(我沒看過,他說這機率很少)?││【10:50結束】││【21:57開始】。││問:妳跟你先生平常是怎麼分裝或包裝農藥的?││答:沒有分裝阿。││問:沒有分裝是不是?││答:我有說剛才這個問題。││問:(我們沒有分裝)那包裝呢?││答:包裝就是貼標籤。││問:只有貼標籤?││答:只有貼標籤。││問:(包裝只有貼標籤)那妳有沒有看過你先生怎麼處理││農藥?││答:就只有貼標籤。││問:(就只有貼標籤)?││答:對。││問:(我看到我先生處理的時候也只有貼標籤)?││【22:23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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