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5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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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3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356號聲請人 何光桓 (即 徐漢亮 之再轉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82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該股票迄今亦未尋獲,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82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張文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書記官官逸嫻┌──────────────────────────────┐│附表:106年度除字第35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002│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003│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004│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155│├──┼────────────┼────────┼──┼──┤│0005│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366│├──┼────────────┼────────┼──┼──┤│0006│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522│├──┼────────────┼────────┼──┼──┤│0007│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411│├──┼────────────┼────────┼──┼──┤│0008│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1│456│├──┼────────────┼────────┼──┼──┤│0009│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247│├──┼────────────┼────────┼──┼──┤│00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001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