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72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中聖輔佐人即被告之母白珠環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1月1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彭凱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得勝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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