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1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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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148號原告BF000-A113050真實姓名住居所資料均詳卷兼法定代理人BF000-A113050A同上被告甲○○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侵上訴字第217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文家倩法官林孟皇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邵佩均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